2021-12-01 11:29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州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州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州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管和信用体系建设。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州和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保护规划,参与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水旱灾害防御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罚和强制。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州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组织河长制湖长制实施情况的督查。指导全州重要江河、湖泊、水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河道采砂石的统一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行洪论证制度。
(七)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指导全州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州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按规定承担有关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和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核查。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和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小水电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成果管理,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担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总河长和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河长制办公室、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节约用水办公室、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人民政府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等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州应急管理局与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和林草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和州林草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应急管理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州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接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授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州政府应对重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具体组织重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早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州林草局、州地震局、州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州内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水利局可以提请应急管理局,以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并由城市人民政府确定供水、节水、污水处理方面的管理体制,州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所承担的职责负责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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