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
事项清单(2021年全州版)》《四川省自行
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2021年全州版)》的通知
甘府发〔2021〕1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现将《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州版)》《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州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21〕9号)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州版)》《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2021年全州版)》,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二、狠抓改革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聚焦建立清单管理机制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突出照后减证,优化服务,清理简化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着力解决“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问题,切实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见附件1)和四川省地方层面设定的8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见附件2)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明确了改革事项在州内审批单位、事项名称、审批层级、改革方式、具体举措、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州级各部门要加强与省直部门工作对接,制定本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统一《备案申请表》《告知承诺书》《声明承诺书》等文书,动态调整更新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工作机制。州市场监管局牵头,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暨政务公开协调小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统筹推进全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州大数据中心负责做好州、县(市)信息与省政务共享平台上下贯通、横向联通,畅通数据双向交换通道,打通信息壁垒。州司法局负责指导做好依法推进改革有关工作。各县(市)政府对辖区“证照分离”改革工作负总责,要明确牵头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省政务共享平台(信息从产生到归集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和公示,为部门实施审批和监管提供便利。
各县(市)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行清查,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严肃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培训和宣传解读,调整优化业务流程,修订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改造升级信息系统,确保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州级有关部门(单位)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本部门(单位)“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州市场监管局汇总。
附件:1.中央层面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
(2021年全州版)
2.四川省自行设定“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
单(2021年全州版)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