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解读回应 / 政策解读

        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出台《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政务服务下基层(乡村)试点工作方案》

        2020-12-08 05:17 访问量:0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为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最大程度满足办事群众便利化需求,完善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架构,全力打造阳光、规范、高效、便捷的便民服务体系,近日,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出台《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政务服务下基层(乡村)试点工作方案》。

        试点范围

        采取“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方式,本着“自愿申报、择优试点”的原则,确定泸定、丹巴、理塘、色达、道孚5县作为试点县,在“试点县”各选1至2个乡镇作为试点乡镇,将乡(镇、街道)、村(社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事项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优化规范事项内部办理流程,创新服务机制,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基层政务服务的便利化。

        工作目标

        2020年底,政务服务下沉基层(乡村)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点建设,推动基层行政审批服务职能部门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集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点延伸,初步建成覆盖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的政务服务体系。

           试点任务

        (一)加强试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社区)民事代办点建设。

        1.加强乡镇(街道)设立便民服务中心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将基层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及便民服务事项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变多门办理为一门服务。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接受县(市)行政审批局的指导和监督。

        2.强化村(社区)民事代办点功能。村(社区)民事代办点,作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延伸服务机构,具体负责本村(社区)便民服务工作,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

        (二)梳理事项清单。

        1.全面梳理基层服务事项清单。按照已公布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清单,梳理编制试点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在此基础上梳理村(社区)能够办理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在政府网站、媒体、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点公开公示每个事项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类型、依据等)、办事指南信息(包括办理时限、办理条件、办理流程、裁量标准、所需材料、收费情况等)。

        2.实行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理。坚持“便民利民、应进则进”原则,将民政、卫生计生、税务、退役军人事务、社会保障、医疗保障、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依申请办理事项,统一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其他单独设立的服务大厅原则上不再保留,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认真做好上级授权事项的办理工作,主动开展转报、代理等服务。对于其他依法由县级政府部门办理、乡镇(街道)有能力承接的事项。

        3.打造村级民事代办平台。及时收集群众办事需求和相关材料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帮助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领取证照(相关文件、凭据),将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同时根据村(社区)民事代办点的能力和群众的需求,不断丰富和拓展服务内容。

        (三)统一运行规范。

        1.推行“一窗式”办理。对程序简便、材料齐全的申请事项,由窗口人员直接办理;对办理条件复杂、法定程序较多、需现场核查及依法进行论证、公示、听证等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以及涉及多部门、多层次、多事项需上级部门审批的申请事项,采取“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办理模式,建立县(市)、乡镇(街道)协同服务运行机制。

        2.健全完善乡镇、村(社区)代办服务体系。加快完善便民服务网络,充分发挥村(社区)民事代办员作用,全面开展帮办、代办、协办服务,针对辖区内行动不便的困难群体,采取上门听取诉求、收取材料、讲解政策等方式,全程帮办所有手续;对残疾人和行动不便的老人,符合代办条件的事项,均可实施免费代办。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咨询导办岗,为办事群众提供不间断的业务咨询、政策辅导、办事指引、填表辅导等协办服务,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咨询服务体系,构建1+N+X”多维服务体系(即:1个综合性藏汉双语咨询服务导办台,设在办事大厅,由中心工作人员常驻,主要负责一般通用性问题解答;N”即各部门专项服务大厅服务台或服务窗口,由部门委派工作人员,主要解答本领域内的专业性问题,并可拓展办理简易类事项;“X”即办事群众和企业可通过电话、微信、网站客服等多种途径咨询)。通过预约、轮休等办法,实行弹性作息时间,为群众办事提供错时、延时服务和节假日受理,方便群众办事。

        3.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立规范机构运行、评议服务质量、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制度,健全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服务承诺、AB岗服务、投诉处理、责任追究、代理代办、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制度,严格制度执行,强化日常管理,确保各项服务工作有章可循、有序运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务院二维码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