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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办函〔2022〕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省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州属企事业单位:
经州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全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
全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丹巴县关州水电站“1·12”较大事故惨痛教训,全面排查整治重大安全风险和突出隐患,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水电站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函〔2022〕15号)要求,按照州政府安排部署,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排查整治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突出问题。
1.严查企业主体责任。重点整治企业领导层、管理层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特殊作业和外包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个人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不完善,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受限空间、检维修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不严格;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未制定培训计划、方案,新进员工培训时间达不到培训要求或未经培训擅自上岗等问题;应急救援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处置措施不具体、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以及未组织开展演练等突出问题。(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所管行业领域企业抓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各企业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严查部门监管责任。重点整治各县(市)、各部门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不到位;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不深入,落实省州领导指示批示不坚决,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红线意识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畏难情绪和侥幸心理,风险辨识管控不及时不全面,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不彻底;安全生产监管存在执法宽松软,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州安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
(二)集中排查整治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
1.水电行业安全整治。针对水电项目和水电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隐患治理措施不彻底、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立即对全州所有水电站开展拉网式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水电站安全准入情况,是否存在项目审批手续不全、设计不合理、验收不规范、质量安全隐患严重、证照不齐等问题;水电站责任制落实情况,是否制定水电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巡视检查、安全监测、维修养护、应急值守;水电站发电厂房安全隐患情况,有无加层搭盖或改变使用功能、改变承重结构以及用电、消防和应急通道安全状况。水电站安全运行情况,水电站大坝、引水渠道、压力钢管、机组设备运行是否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完好。对全州范围内供电线路、设备可能存在触电风险的隐患必须排查到位,特别是电力线路下方导线对地和建筑物距离不够、线路附近建房、吊车和挖机近电作业等重点隐患部位要加强排查,坚决按照建立档案、整改对地距离、装设醒目警示标识和送达安全告知书的流程开展防触电工作。〔牵头单位:州发展改革委、州经济信息化局、国网甘孜供电公司;责任单位:各县(市),州水利局〕
2.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重点排查、管控、整治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废弃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场所等各领域、各环节的安全风险隐患,开展硝酸铵使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覆盖开展县(市)、企业自有民爆物品仓库、储存点的隐患排查和工作督查,重点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管理人员业务熟悉情况、进出库登记情况、事故预案制定情况、防灾应急演练情况、消防设施配备和定期维护情况以及库房、门窗、电力设施、堆码存储、引爆管与炸药分库存储情况等安全事故易发频发重点部位,对烟花爆竹制作售卖点资质、存储、摆放等规范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加油站特别是民营加油站安全管理,重点加强消防设施不完善、加油储油设施老化不达标、防静电设施不到位、加油员业务不熟悉、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强化加油站应急处置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市场监管局〕
3.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公路隐患,及时规范临水、临崖和坡陡弯急处及易受灾路段的安防设施、警示标志标牌。重点排查“两客一危一货”重点领域,持续强化营运车辆动态监管,严惩重罚“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查道路运输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驾驶员监管和安全教育培训不扎实,车辆技术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不到位,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等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依法依职强化托运、承运、装卸、罐体清洗等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动态监控制度、电子运单管理制度。〔牵头单位:州交通运输局、州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农牧农村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市场监管局,州邮政局〕
4.非煤矿山安全整治。组织开展专家会诊和专家检查,严厉打击超深越界开采等行为,督促企业落实矿长带班下井、班前会制度等有关规定,坚决防范冒顶片帮、透水、火灾、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紧盯单班下井超过30人的地下矿山,对发现重大隐患的矿山,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直至重大隐患消除;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关闭矿井的巡查,严防非法违法生产,集中整顿清退承包能力不足的外包工程队伍,切实解决基建矿山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混乱、采掘施工队伍资质挂靠、民用爆炸物品作用管理不规范等突出问题。〔牵头单位:州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公安局〕
5.建筑施工安全整治。重点排查城乡在建住房厂房、市政工程、农村建房、学校、公路(高速)、隧道、桥梁、水利、水电、铁路等建设项目,突出抓好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重大隐患排查整治;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临边防护、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严格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临时用电及活动板房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加强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运行、拆卸等关键施工环节监管,严厉打击工程违法分包、施工转包和资质挂靠等行为。〔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州发展改革委、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国资委〕
6.城镇燃气安全整治。持续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餐饮、学校等公共场所、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具、燃气管道设施、安全宣传不到位等安全风险和隐患问题,督促餐饮场所抓紧安装报警装置,严厉打击危害燃气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关闭取缔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惩戒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加快推进老旧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智能化监控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控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州教育体育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7.消防安全整治。紧盯高层建筑、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古建、旅游景区景点、医疗防疫等重点领域,开展消防安全联合检查和商业综合体的达标、示范建设,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全面完成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标线标识施划;组织街道、乡镇、村社开展“网格化”消防安全排查和宣传教育,加强对家庭作坊、群租房、“三合一”、小单位场所和传统村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高风险区域监管力度,整治擅自改建、违章搭建以及违规操作、违规住人、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等消防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州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各县(市),州公安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教育体育局、州民族宗教委、州民政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商务合作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国资委、州市场监管局〕
8.特种设备安全整治。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锅炉、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设备设施,学校、医院、宾馆酒店、商场、景区、体育场馆、纪念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在建重点工程乘用电梯。严厉打击未登记使用、未经检验使用、超检验期限使用、检验不合格使用、无维保使用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州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州公安局、州经济信息化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商务合作局、州文化广电旅游局、州卫生健康委〕
9.城乡公共安全整治。对城市供排水、通讯、电力等地下管线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及时维修更换老旧管线和问题管线。加强高层建筑、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安全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城市河道、隧道桥梁等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加强农村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沼气等安全监管,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持续开展“平安农机”活动。〔牵头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农牧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州公安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局,州消防救援支队〕
10.其他行业领域安全整治。食品药品安全、文化旅游、校园安全、危险废物、烟花爆竹、工贸(食品加工)、各类开发园区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可能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点位,认真开展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州级各相关部门〕
三、时间安排
本次全州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时间从2022年1月14日开始,至5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隐患排查(1月14日至1月31日前)。各县(市)、州级有关部门在1月28日前全面完成重点行业领域问题隐患的集中排查,对发现的问题以台账清单形式报州安办汇总,州安办于1月30日前汇总上报州政府。
第二阶段:问题整改(2月1日至4月30日)。集中开展突出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能够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到位;对一时不能整改到位的,严格实行整治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确保限期整治到位。
第三阶段:督导核查(5月1日至5月15日)。州安委会组织工作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暗访督查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工作开展滞后、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的,通过“两书一函”督促限期整改,确保排查整治成效。
第四阶段:巩固提升(5月16日至5月31日)。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健全长效机制,形成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扭住“责任”这个根本、“现场”这个核心、“监管”这个关键,组织所有企业全员全覆盖学习新《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和《生命重于泰山》专题片、警示教育片,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到具体行动上、体现在实际成效中。各县(市)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要求挂帅出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必须一月一研判、一季一调度,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靠前指挥,带队对所分管行业领域开展拉网式检查、督查,督促责任落实和问题隐患整改到位,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州级有关部门要坚决落实“三管三必须”刚性要求,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全力组织、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对安全生产形势不研不判和不盯不督,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闻不问、不抓不推,对安全责任不紧不实、不严不细,对安全管理不管不理、不改不动的,一律依法依纪依规顶格处理。
(二)强化措施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三级包保”“对口联系”和“两书一函”等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层层压实安全生产政府、部门、企业责任体系,建立每个行业部门安全风险每日提示、每个企业每日风险隐患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事不避难、义不逃责,自查自纠、主动认领,一抓到底、一严到底,确保万无一失。对无法保障安全生产的企业、车间、点位、设备等,要依法依规采取暂时限产、停产、停业、停用等安全防范措施;对生产企业要责令落实领导现场带班,班组长全程盯守,安全管理人员不间断检查,特别要对危险作业实施现场管理,严密防范事故发生。同时,要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遇险第一时间下达停产停建撤人命令的先期处置权,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三)强化执法监管。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配强执法力量,严格按照“四铁”和“四不放过”要求,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和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通过勤查严管、重处重罚,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第一责任,坚决防止执法不作为和“宽松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将相关违法行为线索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各县(市)公开曝光1至2家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隐患的企业。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查促动。
(四)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微博微信、宣传手册等各种方式,加强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宣传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目的、意义、做法和要求,重点报道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做法,曝光反面典型,形成有力震慑。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大力普及安全知识,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要畅通举报渠道,调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切实打好安全生产这场人民战争,全面形成安全生产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州安委会将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考核重点内容。各县(市)、各部门每月28日前报送《县市(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和《县市(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5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相关材料报送至电子邮箱:gzyjzhk@163.com,联系电话:2832995。
附件:1.县市(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2.县市(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县市(单位)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XX单位、县(市) 填报时间:
行业领域 |
派出检查 小组 |
出动 执法 人员 |
聘用 安全 专家 |
检查 企业 数量 |
一般隐患 |
重大隐患 |
共计投入落实隐患整改资金 |
行政处罚 |
下达 执法 文书 |
进行曝光 |
移交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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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隐患 |
完成整改 |
重大隐患 |
完成整改 |
立案 |
处罚款 |
提请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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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 |
责令停产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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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移交 |
涉及行刑衔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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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
人次 |
人次 |
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万元) |
起 |
万元 |
家 |
个 |
家 |
份 |
次 |
起 |
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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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含尾矿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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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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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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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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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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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铁路建设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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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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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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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旅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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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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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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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食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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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沼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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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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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县市(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汇总表
单位: 填表日期:
序号 |
隐患上报 单位 |
隐患名称 |
隐患内容 |
行业领域 |
隐患治理责任单位 |
计划完 成时间 |
销号情况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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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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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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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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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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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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