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地址 | 康定市向阳街349号 | 办公时间 |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
联系方式 | 0836—8665005 | 负责人 | 伍强 |
州综合执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政策,分析研判行政执法工作形势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重大问题,对全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出全局性部署。
(二)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调查研究,拟订全州行政执法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制度等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指导、督查、考核各县(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基层行政执法工作。
(四)统筹协调、组织调度、督查考核州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州级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五)统筹协调、组织调度跨行业、跨区域重大行政执法工作。
(六)参与全州城乡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
(七)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州本级综合行政执法年度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管使用。
(八)根据州政府批准的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目录,负责行使各行业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及其他行政权力。
(九)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事任免建议方案。
(十)组织开展全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培训和交流合作。
(十一)受理行政执法领域信访、举报、投诉、应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
(十二)完成州委和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行业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局和业务主管部门“双重管理”。州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考核评价和目标绩效管理,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督查考核全州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跨行业、跨区域等重大专项执法工作;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行业执法队伍编制、人员、经费管理,组织开展系统内行政执法业务工作。
州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局务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和有关综合性文件、文稿工作;组织制订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行政处罚罚没财物管理、车辆管理、后勤服务保障以及执法装备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执法科。负责综合执法具体工作。拟订全州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协调跨行业、跨区域等重大、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具体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核审、公示、备案、管理工作和来信来访工作。
(三)信息建设与督查考核科。负责全州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系统管理维护。负责全州综合行政执法目标管理、绩效评估等工作。负责督查全州综合执法队伍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
(四)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以及局领导班子建设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各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副科级以上人事任免建议方案,对各行业行政执法人员进行目标考核;指导全州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及其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工作;牵头组织系统内业务教育、技术培训和其他各类培训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负责宣传国家、省、州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有关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起草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决定的合法性审查。负责联系刑事司法机关、法律顾问和案件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应诉等工作。掌握分析行政执法舆情动态,做好行政执法重大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办及机构按照州委规定设置。
州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的执法机构2个,与相关部门共同管理的执法机构9个,各执法机构职责和编制等事项另行规定。
(一)州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州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二)州综合行政执法局海螺沟执法大队为州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的副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三)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督执法支队为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四)州综合行政执法局文化旅游市场执法支队为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州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五)州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为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州交通运输局共同管理的副县级行政执法机构。
(六)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执法支队为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农牧农村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七)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支队为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八)州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监察执法支队为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州自然资源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九)州综合行政执法局水政监察执法支队为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州水利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十)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支队为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
(十一)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为州综合行政执法局、州应急管理局共同管理的正科级行政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