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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06-16 0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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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康定市炉城镇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2834895 负责人 王兴丽

        州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资国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资国企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州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州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市)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七)根据州委授权,负责部分国有资产在县(市)的重点国有企业负责人的任免等管理工作。

        (八)协调中央、省、外地在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

        (九)负责督促指导州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并根据上级党组织授权,督促指导中央和省驻州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国资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综合协调、文秘、会议、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安全、目标管理、政务公开、行政管理等工作,承担重要文件和主任办公会议、委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办理和督办州人大、政协提案议案、意见建议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监管企业网络、信息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国资国企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文稿的拟订、审核协调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并建立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的改制重组、设立新公司、上市方案的审核等工作;处理州属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协调中央、省、外地在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承担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企业科(安全环保科)。负责州属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高管薪酬、工资总额、决算统计及财务分析预测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州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对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备案或核准;承担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开展全州国有企业资产统计,做好经济运行分析;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维稳、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创新创造等工作。

        (四)产权监管科。研究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等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五)投资预算科。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建立健全企业投融资等制度,规范投融资行为;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六)组织人事科。按照党委决定,组织安排党委的各种会议、学习和重要活动;协调和督办党委决定事项;根据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及州委授权管理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提出任免建议,并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并对其进行管理;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指导和组织所监管企业的人才培养培训;负责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七)国有企业党建科。负责督促和指导企业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的宣传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及统战工作;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

        政治部主管州国资委党委政治工作;机关党办按照州委规定设置,负责机关党建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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