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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6-16 0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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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县沿河西路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2832163 负责人 谭成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全州住房及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州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地方组织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建立本州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行业标准定额和地方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拟订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危房鉴定、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指导全州建筑活动,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及装饰装修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

        (六)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秩序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抗震技术地方规范和标准图集,组织开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鉴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七)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专项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管理,指导城镇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城镇防汛排涝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公园城市建设。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承担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新型建材替代传统木材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十一)制订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州级建设民间组织的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政务协调、文秘、行政财务、机要、会务、保密、档案、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保障和目标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督办信访、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志的编撰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立法规划、计划,组织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工作,牵头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参与对建设类企业、注册执业人员市场行为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三)住房保障与房地产业科。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州住房保障工作,规范和监督管理住房建设、房地产业、城镇房屋征收、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并管理全州房地产信息系统;负责全州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物业管理企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办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并负责州本级住房专项维修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城市建设与管理科。指导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拟定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管理政策;指导市政公用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城市道路(含桥梁)、供水、节水、排水(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燃气、热力、环境卫生(含生活垃圾处理)、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州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五)村镇建设科。指导全州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指导小城镇和农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建设及建筑风貌提升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州重点镇和小城镇的建设。

        (六)建筑业管理科。拟订全州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行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备案工作;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建筑施工、建筑制品、装饰装修、造价咨询、招标投标代理、工程代理机构持证上岗管理、资质认证工作;组织拟订建筑类企业、单位和机构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组织拟订建设类注册执业人员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监督执行国家和行业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制定发布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收集上报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纠纷的行政调解;负责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和监督检查。

        (七)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科。拟订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及技术政策;拟订规范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管理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推广并监督执行;组织州属及以上国有投资工程(房屋及市政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指导全州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防震减灾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成果的监督管理;拟订行业科技发展和建筑节能规划及相关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研究开发;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项目;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产品认证和推广应用;指导全州墙材革新和建筑节能工作;指导行业信息化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相关工作;按规定指导城镇建设档案工作。

        (八)景观园林科。负责全州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拟订全州城市园林绿化、城市景观建设政策法规和技术文件;组织指导公园城市建设;指导园林城市系列创建工作和城市人居环境示范奖的创建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市生态保护和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城市风貌管控和城市设计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核报批、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全州城乡提升、新型城镇化、“厕所革命”各项工作。

        (九)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负责研究拟定全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扬尘防治、竣工验收备案及建设工程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和鉴定行业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全州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考核,指导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建筑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

        (十)人事科。承担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和机关劳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料初审及申报工作,指导全州建设行业执业人员资格管理;编制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行业职工培训、技能鉴定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协调州级住房和城乡建设民间组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州委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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