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首页 {{item.columnName}}
        公安局
        2021-06-16 01:51:00
        来源:
        阅读数:
        26次
        字号:
        [大] [中] [小]
        办公地址 康定市炉城南路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2811270 负责人 成伟

        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安局(简称州公安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州公安局是全州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定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州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州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三)负责全州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州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四)负责全州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州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州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州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管理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看守所。

        (九)指导全州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州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组织实施全州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州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一)拟订全州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州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指导全州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警,拟订全州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州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三)指导州内民航、森林、水电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四)承担州禁毒领导小组、州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州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州委、州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