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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学技术局
        2021-06-16 01: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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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地址 康定市炉城街道西大街64号北门二办公区 办公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 0836-2835553 负责人 王东升

        州科技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州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州有关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州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全州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全州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拟订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并监督和实施。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四)拟订全州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州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协调州内国家、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全州重大科技专项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

        (七)牵头全州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的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基地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全州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州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州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州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州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稳定、国有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信访、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党风廉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负责全州科技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承担相关科技人才计划实施工作,推动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拟订并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资源配置与管理科。拟订全州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承担建立科技管理系统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实施、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州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基础研究规划、重大科技专项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实施科技报告制度。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负责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和依法行政相关事项。承担科技金融、科技体制改革、科技评估评价、监督检查、科研诚信建设、科技统计、科技安全、科技保密、决策咨询制度运行、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等工作。

        (三)农村科技与科普科。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领域重大关键技术攻关。负责农业和科普领域科技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乡村振兴等工作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科技产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科技园区及农业先进适用技术试点、示范、推广工作。负责科学普及和科普统计工作,指导协调科普活动和科普基地建设、科普能力建设和科普场馆建设。

        (四)社会发展与高新技术科。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组织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涉及人口资源、医药卫生、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工作,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出相关领域平台、基地规划布局并组织实施。联系科技型企业,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企业科技创新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产业化基地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科技服务业发展相关工作。

        (五)引进国外智力与成果管理科。拟订全州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联系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相关外国人工作许可。承担全州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提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推动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科技奖励的推荐工作。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交流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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