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统筹抓好“9·5”泸定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灾后恢复重建参建人员和灾区群众健康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货运企业等(以下统称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组建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本单位、本企业、本工地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沟通衔接,共同做好疫情防控。
二、各参建单位要对拟赴灾区员工开展风险地区旅居史前置排查,督促其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泸定县或海管局)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州,并在入州首站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风险城市旅居史,就地开展1次核酸检测。如有7日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则纳入闭环管控、按“四川疾控健康提示”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对运输应急救援物资的司乘人员,入州后落实“即采即检即走即追”全程闭环管理;如有7天内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引导到指定地点后,人员实施分级管控、货物实行接驳转运。
三、各参建单位要强化员工实名制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准确掌握员工健康和流动情况。要加强与属地防疫部门联系,按规定范围和频次要求开展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四、各参建单位要借鉴“防疫泡泡”经验,对工区和住宿区实施闭环管理,督促进出人员自觉扫场所码并配合查验行程卡、健康码和核酸检测报告,规范佩戴口罩。对工作和生活区定期消毒、通风,并为员工配备和发放防疫物资。
五、各参建单位要优化工序衔接,控制施工现场不同作业队伍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不举办聚集性活动。食堂采取分餐、错峰用餐。
六、各参建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监督员”制度,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指导员工规范做好个人防护,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督促员工每天早、晚开展一次体温监测和症状观察,如发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第一时间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配合做好送医就诊工作。
七、各参建单位需接受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督导、指导,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八、对履行防控主体责任不力、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的单位和隐瞒信息、知情不报、未按要求报备或拒绝接受隔离医学观察等的个人,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和省、州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风险地区名单与分级分类健康管理措施,由卫生健康部门和疾控机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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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