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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22-04-21 01:28:35
        来源: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数: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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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正文: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2年4月19日,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细则》制定背景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各级行政机关做出行政行为的直接依据,文件是否合法、适当,是否有可操作性,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直接关系到全州行政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2018年以来,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明确提出要完善制定程序、加强监督管理。2018年,省政府出台《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32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于2021年底修订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要求,我州制定了《实施细则》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二、《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分为总则、一般规定、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附则共七个部分七十条。

        第一部分共七条,主要对起草依据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适用对象、遵循原则、适用范围、管理工作等进行了规定;第二部分共十条,主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主体、起草情形、使用名称、施行日期、有效期限、解释权和制定内容等进行了明确;第三部分共二十一条,主要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牵头单位、意见征求、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进行了明确;第四部分共十二条,主要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构、备案材料、审查内容、审查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第五部分共十条,主要对规范性文件评估和清理的主体、情形、程序等进行了明确;第六部分共八条,主要对监督与法律责任中审核能力建设、备案审查衔接、制定机关责任、督查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第七部分共两条,主要对施行日期、解释权进行了明确。

        三、《实施细则》细化内容

        一是明确联合发文的具体规定,避免出现联合发文时责任不明、权责不清的现象;

        二是明确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情形,避免出现逐级重复发文、随意发文的现象,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必要性和权威性;

        三是明确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具有溯及力,对需要赋予溯及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制定、审查、备案上做了特别规定;

        四是明确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过程规定,以及相关情形下的操作流程,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提供了具体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指引;

        五是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立项来源,特别是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建议权,提高了社会公众的参与度,确保人民民主的具体落实;

        六是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的监督工作机制,确保相关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据可循,避免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七是明确规范性文件起草、合法性审核过程中专家论证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八是明确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权,以及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解读说明义务;

        九是明确规范性文件标准文本的确定方式。

        四、《实施细则》施行时间

        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甘孜藏族自治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2009年政府令第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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