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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12-16 10:22:15 来源: 访问量:0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川卫函〔2020〕322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省人民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全面负责辖区内包虫病患者救治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任务完成。包虫病流行市(州)、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工作制度、流程和实施细则,对本级定点医院以及患者救治工作、项目经费使用等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对包虫病患者救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分析、总结,于每年12月向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专题报告。各级疾控机构协助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患者救治进行管理,协调和督促定点医院、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患者治疗管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患者药物治疗、随访和管理等工作。

          二、成立包虫病患者救治技术指导组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成立四川省包虫病患者救治技术指导组(以下简称技术指导组)(附件1),承担患者及定点医院包虫病项目相关管理和治疗指导工作,对定点医院开展技术评估,抽查外科救治患者病案审核治疗合规性,开展全省绩效评估,会诊和处理疑难病例,指导开展诊断、内外科治疗和治愈判断,培训专业技术骨干及救治管理需要开展的其他工作。技术指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组日常工作。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阿坝州成立州级包虫病患者救治技术指导组,负责审核辖区内外科救治患者病案治疗合规性、会诊和处理疑难病例等工作。

          三、确定外科治疗定点医院

          要按照分级诊疗、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便群众、管理规范的原则,设立外科治疗定点医院。省卫生健康委将于2021年启动本轮包虫病外科治疗定点医院申报和技术评估工作。2021年3月前完成流行市(州)卫生健康委、医院的推荐和申报工作,6月前完成对推荐和申报医院的技术评估工作(附件2)。定点医院每五年重新技术评估一次,未通过评估的,不再作为定点医院。定点医院要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开展工作,成立多学科专家组,负责本院救治患者治疗合规性、会诊和处理疑难病例等工作。每年保留不少于20%手术患者的病灶组织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分子生物学复核。

          四、做好档案管理及信息报送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包虫病患者药物治疗资料审核(附件3)、报送工作。县疾控机构、定点医院负责包虫病患者外科治疗的审核、报送工作(附件4)。定点医院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妥善保存每例外科救治患者的完整病案资料备查。患者病案资料应包括诊断结果、影像学检查图像资料、实验室检查报告、病理学诊断结果、医嘱、手术评估意见、手术记录和项目外科救治凭证等。省级定点医院每月将包虫病患者外科治疗信息(附件5)报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州)、县(市)定点医院每月将包虫病患者外科治疗信息报送本级疾控机构,并逐级报至省疾控中心。

          五、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包虫病患者救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要严格执行包虫病患者救治补助范围和标准,对包虫病外科治疗范围外的疾病的检查和用药不纳入补助范围。外科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及相关补充医保和商业保险按政策支付,剩余费用按相关规定实报实销,超出标准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审查发现治疗方案、费用不合理的,其不合理的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已报账的,应当予以扣回,不得转嫁给患者。项目年度患者救治经费结余部分报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后,可累计到下一年度使用。

          六、广泛宣传动员

          做好包虫病患者治疗和随访管理,是减轻患者病痛、减少因病致贫返贫的重要手段。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中心、定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包虫病治疗管理政策,使群众和患者了解政策和办事程序,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和配合治疗管理工作。

        本通知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14日印发的《四川省包虫病外科治疗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转移支付地方项目包虫病患者救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725号)已公开发布,请及时在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ww.nhc.gov.cn/jkj/s7923/202009/7bb6a4d32a504b4483c5edb20763699f.shtml)下载收文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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