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23 11:46:25 | 来源: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为继承和发展藏医药,发挥藏医药资源优势,保护人民健康,保障和促进藏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州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甘孜藏族自治州藏医药条例》纳入五年立法规划。州人民政府成立了藏医药条例立法领导小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条例(草案)》于2021年6月29日经十二届州人民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10月28日州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一审通过,2022年6月13-16日州人大组织省内15名专家及相关部门在成都集中完成修改工作,6月27日拟开展二审。
一是制定《条例》做到了三个重视。党政领导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立法领导小组。相关部门重视和第三方机构重视,相关部门抽调专人成立专班共同与律师事务所(第三方机构)集中办公开展立法工作。先后7次组织召开立法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制定《条例》遇到的困难。
二是《条例》立法过程做到三个广泛。广泛调研,立足我州藏医药发展制约瓶颈,州人大常委会组织相关部门对邻省、邻州及州内县乡开展了调研,在充分研究基础上将制定《条例》纳入立法规划。广泛参考法律法规,《条例》起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7部法律、4部行政法规、5部四川省地方性法规、11个部门规章、8个中央及地方性政策文件、8个地区民族医药地方性法规。广泛征求意见,《条例(草案)》过程中,先后四次书面征求省、州、县相关部门及省、州、县藏医药相关专家、藏医药生产企业的意见建议,共收集292条建议意见,采纳103条建议意见,修改完善17稿。
三是《条例》突出亮点。制定《条例》时,结合我州实际对备受关注的民间藏医医疗发展、藏药材供给、藏医药人才培养、藏医药标准体系建设、藏医药经方验方的利用等作了系统回应。在不违背上位法的基础上,民间藏医药人员从业管理、藏药炮制等方面作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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