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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5-19 09:45:52 来源: 访问量:0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四川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代章)
        2022年3月15日


        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

          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四川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合理利用医保基金、促进医疗服务供需平衡、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举措。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医改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让群众看病更多一些便利,治病更少一点负担,健康有更可靠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级诊疗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借鉴三明市分级诊疗和医疗联合体建设经验,以医疗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重点,以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为载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合理引导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成连续、协同、高效的分级诊疗体系,基本实现大病重病在本省解决、一般疾病在市县解决、头疼脑热等小病在乡村解决,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明显提升,不合理异地就医明显减少,全省县域内住院率达到8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围绕在本省解决大病重病,打造国家西部医学高峰。
          1.推进国家“双中心”建设。委省共建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全力支持国家口腔医学中心和国家儿童区域(西南)医疗中心建设,依托中央在川和省内高水平医院,全力争创综合类、高原病等国家医学中心和传染病、呼吸、创伤、妇产、老年医学等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建设省儿童医学中心(省儿童医院),积极创建国家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2.推动大医院高精尖优发展。大力推动大型公立医院从“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打造一流队伍,建设一流学科,发展一流技术,提供一流服务。支持部分实力强的大型公立医院适度发展“一院多区”,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加强人才队伍“传帮带”,支持引进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高级管理人才。优化医院收治病种结构,提高收治疑难疾病、危急重症占比。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完善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临床路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等制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3.支持医学科技创新和应用。实施四川省“十四五”生命健康重大科技专项,支持生命健康领域天府实验室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应用基础、临床和转化研究,创新发展精准医学、转化医学、核医学、高原医学等高新医学技术,部分重大疑难疾病的诊治能力达到全国或世界先进水平。推进公立医院深化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支持省中医药转化医学中心等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加强中医药循证能力研究、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及中药创新药研发。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促进医疗新技术进入临床使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二)围绕在市县解决一般疾病,建设省级区域医疗高地。
          4.建设高水平区域医疗中心。出台《四川省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和《四川省“十四五”临床专科能力建设规划》,围绕省域内群众急需、医疗资源短缺、异地就医突出的专科医疗需求,依托现有医疗资源规划建设省级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布局建设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省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5.发挥市级医院“主力军”作用。以制定落实医院章程为抓手,建立健全医院重大决策、民主管理、医疗质量、人力资源、财务资产、后勤服务、绩效考核、科研创新、信息管理等制度。推进市级公立医院提标创等,2025年市级综合医院全部达到三级乙等。加强肿瘤、呼吸、消化、心血管、妇产、儿科、老年医学、重症医学、胃肠外科、骨科、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发展微创与介入、移植与再生等特色专科。积极创新医疗服务,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6.增强县级医院“服务主责”能力。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快建设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五大中心”,发挥县医院的“龙头”作用。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优化医疗服务流程。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实现县医院100%达到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80%达到推荐标准。完善县级医院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三)围绕在乡村解决头疼脑热,筑厚基层医疗卫生网底。
          7.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优化乡村卫生机构布局和资源深度整合,依托调整后的片区中心镇(副中心镇)卫生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十四五”期末,全省规划建成400个左右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形成农村30分钟健康服务圈。〔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8.提升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政投入、人事薪酬、绩效考核、医保支付、服务价格等政策,进一步激发基层动力和活力。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十四五”期末,80%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实施基层临床特色科室建设工程,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等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十四五”期间,全省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社区医院、中心卫生院等布局和建设1000个左右基层临床特色科室。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推广。〔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教育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9.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严格把住乡村医生准入关,新进村卫生室岗位的乡村医生原则上应具备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积极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支持开展“乡聘村用”改革,推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采取巡回、定期驻点等方式下沉村卫生室服务。持续加强乡村医生岗位培训,不断提高乡村医生服务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10.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建设,鼓励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提供技术支持。完善签约服务内容和功能,探索建立全科专科有效联动、医防有机融合的签约服务模式,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衔接。鼓励公立医院在职骨干医师以及中级以上职称的退休临床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开设医生工作室,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四)围绕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加强紧密型医联体建设。
          11.规范医联体建设管理。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网格化布局组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为网格内居民提供同质化、连续性的医疗卫生服务。推动紧密型医联体人、财、物、信息系统等统一管理,实现医疗资源统筹管理、集约使用。“十四五”期末,除三州外,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覆盖到18个市、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扩大到所有涉农县。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医联体内各级公立医院薪酬总量,突出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分配导向。支持符合条件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联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诊所(含中医诊所)加入医联体。具备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牵头组建医联体。〔省卫生健康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12.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按照“县强、乡活、村稳、上下联、信息通、服务优”的思路,开展县域医药卫生集成创新改革试点,探索将县妇女儿童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整合到医共体内,促进上下结合、防治结合、医养结合、中西医结合。力争到2025年,试点县基本建立整合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资源整合化、管理一体化、能力现代化、服务同质化,为县域内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和医疗卫生服务。〔省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13.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实现人员管理、财务管理、信息系统、医保结算、考核监管“五统一”的紧密性县域医共体实行医保基金“一个总额付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强化医保政策对医共体成员单位的约束激励作用,推动落实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完善差别化支付政策,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对下转患者不再重新计算起付线,对未按转诊程序就医的普通病、常见病患者合理降低报销比例,引导群众科学理性就医。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14.加强慢性病诊疗管理。畅通医联体内慢性病患者双向转诊渠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做好患者慢性病用药指导和健康管理服务,并与接续性医疗机构共同负责为三级医院下转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落实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药长处方制度。将养老机构内设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纳入分级诊疗体系,积极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医疗照护、居家护理等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15.健全双向转诊管理服务。各级医疗机构要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双向转诊工作,按照国家制订的单病种分级诊疗指南,制定合理的转诊流程和内部制度。实行转出医疗机构负责制,对符合转诊条件的患者,转出医疗机构应主动与接收医院联系,负责预约转诊事宜,确保患者有序转诊,得到及时合理治疗。上级医院要为下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转患者优先提供接诊、检查、住院等服务,优先满足转诊所需的专家、专科门诊等号源。对向下转诊患者,上级医院要提供患者在住院期间的诊治信息和后续治疗方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16.强化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全面落实国家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医联体牵头单位积极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和医用耗材,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跟进使用,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的上下匹配性,加强品间替换的指导,使用价格适宜的产品。保障下转常见病、慢性病及康复期患者合理用药需求。〔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17.创新医防高效协同机制。医联体和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统筹管理公共卫生工作的部门,推动疾控与医疗队伍、资源、服务、信息“四个协同”。强化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公共卫生任务能力,探索建立疾病预防、医疗救治、健康管理“三位一体”的医防协同服务新机制。建立健全分级分层分流的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医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18.推动健康信息互联共享。推动医联体内业务信息系统整合,实现医联体内部信息系统统一管理、互联互通,推进资源调配、经营管理、质量评价等数字化和同质化,提升医联体整体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加快“5G+医疗健康”远程应用体系建设,推进远程医疗服务,扩大优质医疗资源辐射范围,实现全省远程医疗服务“一张网”。推进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化,大力推广人工智能辅助医生诊断应用。〔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医改领导小组负责〕
          三、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分级诊疗体系建设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强化政府主导作用,优化医疗资源区域布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发展,切实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卫生健康部门要统筹医联体建设管理,制定群众就医指南,完善双向转诊制度,规范分级诊疗技术方案、转诊标准和流程。财政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求,按规定落实政府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做好经费保障工作。医保部门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充分发挥医保就医导向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大力宣传分级诊疗政策,引导患者有序合理就医。

            (相关链接:《关于加快构建优质高效分级诊疗体系的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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