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19 07:09:04 | 来源: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6〕49号)和州第十二届政府工作报告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为巩固完善我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现制定2017年推进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全面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服务能力建设,统筹县域医疗卫生体系发展,力争县域内就诊率接近或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为全面建成“小康甘孜”奠定基础。
二、工作措施
(一)完善投入补偿机制。
1.坚持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自2017年1月1日起,18个县(市)妇幼计生中心全部纳入取消药品加成改革范围,全面实现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70%通过调整门诊、住院诊查(含中藏医辨证论治)、护理、床位等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20%由财政预算补助;10%由医院通过加强医疗质量控制管理,降低运行成本进行控制消化。(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全面贯彻落实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全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甘发改〔2016〕713号)。调整后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其中门诊诊查费(含门急诊留观诊查费、专家门诊诊查费)调增部份全额报销。州医改办适时组织发改、卫计、财政、人社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开展相关督查指导。(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人民政府)
3.完善医保付费机制。全面推行按总额付费、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协议管理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实行合理适度的超支分担、结余留用激励约束办法,调动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4.加大政府投入责任。继续加大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突发事件紧急救治、柔性流动服务、卫生下乡、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投入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落实各项转移支付对医疗卫生的投入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县〔市〕人民政府)
(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5.加强政府办医体制。加强县委、县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县级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对于实行托管的县级公立医院可成立由利益相关方组成的理事会,具体办法由各县(市)政府与托管医院共同制订。(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委编办,县〔市〕人民政府)
6.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由党委会、院务会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医院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加强财务集中统一管理和资产管理,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在三级公立医院推行建立总会计师制度。落实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和医务人员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执业保险,促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县〔市〕人民政府)
(三)完善人事薪酬制度。
7.创新编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新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府发〔2016〕44号),全面推进公益二类医疗机构人员总量核定工作。有条件的县(市)可试点推进员额人员备案管理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州委编办、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人民政府)
8.改革人事制度。贯彻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完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按规定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县级公立医院可在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相应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内,按规定考核招聘急需短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同级人社、卫计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委编办、州卫计委,县〔市〕人民政府)
9.完善薪酬制度。借鉴推广巴塘县人民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经验,优化县级公立医院收入结构,逐步提高人员基本工资占总收入的比例。建立完善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个人薪酬挂钩,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卫计委,县〔市〕人民政府)
(四)提升县域医疗服务能力。
10.提高综合能力。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设备配备。深化省内、外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扎实开展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柔性流动服务,推动县级公立医院与三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送卫生下乡巡回医疗服务,落实卫生计生惠民政策,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向边远农牧区流动。(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财政局、州发改委,县〔市〕人民政府)
11.巩固分级诊疗。继续推进乡村(家庭)医生与辖区居民签约服务。全面构建纵向医疗联合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医院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转诊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推进同级医院和上级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2017年县域内就诊率接近或达到90%。(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人民政府)
12.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加快建设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加快社会保障与居民健康“两卡合一”推广应用。探索实施互联网健康服务,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方便群众看病就医。(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县〔市〕人民政府)
13.加强队伍建设。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新进入县级公立医院的医学专业毕业生按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进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临床骨干团队进修计划,提高医院专科专病服务能力。完善卫生人才职称评定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优化执业环境,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人民政府)
14.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做好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建立健全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持续开展“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平安医院创建”活动,提升县级公立医院整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五)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5.优化资源配置。依据国家、省、州、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十三五”规划》,明确县级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设备配置标准,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严禁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鼓励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支持筛选包括中藏医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公立医院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发改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人民政府)
16.规范药械采购。县级公立医院药械必须按规定通过省级药械采购平台进行集中采购。严格药品采购预算管理,县级公立医院年度药品采购预算原则上不高于医院业务支出的30%。高值医用耗材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药械应由具有配送资质能力且签订有配送合同的企业配送。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医院等级等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州食品药品监管局)
17.强化综合监管。卫计行政主管部门要从直接管理县级公立医院向监督管理转变,强化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卫计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定期公示医院医疗服务质量、参保患者个人负担费用情况,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加强行风建设,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监管,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责任单位:州卫计委、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计划(2017年1-3月)。各县(市)医改办按照推进计划,结合本县(市)公立医院实际,研究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2017年推进计划,细化分解改革任务,落实部门职责,明确进度安排。
(二)组织实施(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各县(市)按照推进计划安排,有力有序推进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各县(市)医改办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并反映报送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加强对改革进展成效和典型经验的宣传。
(三)评估总结(2017年12月)。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回头看”。各县(市)医改办按照相关要求和评估标准认真开展综合改革效果考核评估,认真做好巩固完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总结,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并于12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州医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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