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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艺术系列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政策解读

        2022-09-08 来源:四川省文旅厅 访问量:0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一、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科技与艺术事业的快速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逐渐成为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但由于缺乏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职称申报条件,致使绝大多数以实践为主的艺术创意设计专业技术人员难以申报职称。

        2020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联合出台《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改进职称管理服务方式,推行代表作制度和全员答辩制度。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完善职称评价标准,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为此,我们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导向,开展了广泛调研,研究制定了《四川省艺术系列艺术创意设计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此举必将促进我省艺术创意设计人才科学评价,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推进文化艺术的繁荣发展。

        二、主要内容

        《条件》共五章20条,主要内容有:

        第一章“总则”,阐释了制定的目的和依据,艺术创意设计师初级、中级、高级职务名称以及适用范围。第二章“基本申报条件”,从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学历资历条件、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方面具体,规定了艺术创意设计师初、中、高级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第三章“破格申报条件”,明确了破格申报的具体要求。第四章“答辩”,明确了答辩情形。第五章“附则”,解释了有关词语、概念,以及若干问题的说明。

        三、主要特点

        一是科学制定评价标准。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考察艺术水平为重点,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科学设置评价条件,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充分调动艺术专业人员创新创造创业的积极性。

        二是推行代表作制度。将代表性作品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创作作品、设计方案、策划方案、技术报告等均可作为代表作,重点考察作品质量,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把受群众欢迎作为重要依据,坚持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相统一。

        三是突出以人为本、服务发展。根据人社部、文旅部《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任职年限和科研能力要求,引导艺术专业人员深入群众、深入生活、扎根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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