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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艺术处 发布时间:2020-02-24
四川艺术基金2020年度项目申报工作正有序开展。结合此前发布的项目申报指南,根据集中反馈问题(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类),现解读如下。
一、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的范围是哪些?
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从形态上可以分为展览类、演出类和通过互联网、运用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的项目;从内容上可以分为舞台艺术、美术、书法、摄影、工艺美术和网络文艺(网络演出、网络音乐等)作品的展演、展览等传播交流推广活动。
二、策划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应如何确定展演展览场次?
原则上从公益资助的角度将展演项目场次的上限定为10场,展览项目场次的上限定为8场,超出部分需要项目主体自行筹措资金。
三、展演、展览路线在获得立项后是否可以变更?
项目主体确定的时间安排和展演展览路线要科学合理,有序实施。在立项签约后,应避免大幅度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或缩减项目规模,如确需变更个别展演、展览地点,也不得由远及近、由高变低,须向管理中心提交书面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变更。
四、哪些属于通过互联网、运用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
申报这类项目应着重发挥互联网、新媒体的独特优势,把握传播规律,注重渠道建设,促进优秀艺术作品多渠道传输、多平台展示、多终端推送,推动文化、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在当前的技术条件下,项目实施一般应包括专业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等线上传播方式。
五、四川艺术基金是否资助境外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根据《四川艺术基金2020年度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境外传播不属于本年度资助范围。
六、传播交流推广项目资助资金用于哪些方面?
四川艺术基金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资助以匹配资助为主,资助资金有指定用途,不能挪作他用。对展演和展览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展馆剧场租赁、交通运输、学术研讨、资料录制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资助资金不得用于剧目创作修改、展品征集、展品装裱、展品保险等方面。
对通过互联网、运用新媒体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传播交流推广的项目,资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软件开发、内容制作和工作人员差旅食宿等费用。
不在资助范围之内的费用开支,需要项目主体自行解决。在立项签约后,项目主体应避免因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或缩减项目规模引起预算经费大幅度调整。因此,在填写项目经费预算时要真实可靠、统筹兼顾、量力而行,并且在申报前落实好自有资金,防止因资金不足影响项目实施。
七、与展演、展览承接方或软件开发、内容制作方签署的意向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包括与剧场、展馆等场所签署的租赁协议;或与展演、展览承接方的意向合同;与软件开发方的意向合同等均可。
八、同一个申报主体可以申报几项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四川艺术基金未对同一个申报主体申报传播交流项目数作出限制,主体根据自己的执行能力,可自行把握申报数量。
九、同一个申报主体是否可以同时申报舞台艺术创作项目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可以。
十、同一个项目是否可以同时申报重大提升修改舞台艺术作品和传播交流推广项目?
因重大提升修改舞台艺术作品项目的侧重点在于修改和创作,传播交流推广项目的侧重点在于演出和推广,考虑到四川艺术基金的实施周期,同一个项目不能同时申报此两类项目。
十一、什么样的项目需要开具审读意见?
申报指南明确规定,“申报凡涉及党和国家领导人,涉及中国共产党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中国人民解放军历史上重大事件、重要人物和重大决策过程的题材或较多地涉及民族宗教内容的项目,须提供市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审读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少数民族题材较多涉及民族宗教内容才须开具审读意见,仅是民族题材,但不涉及宗教内容的无需开具。
十二、审读意见如何开具?
将申报展演项目视频、展览项目的照片等资料报送当地文旅局或宣传部,由当地文旅或宣传主管部门对内容进行审读后开具。省直单位由本单位党组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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