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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1-13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域旅游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第十一届三、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旅游强省的意见》,主要依据《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二、编制过程
(一)文本起草。2020年6月,我厅启动《管理办法》起草工作,依据《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导则》《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认定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化和旅游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四川实际,形成《管理办法》(初稿),几经修改完善,于10月中旬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2020年10月中旬至月底,我厅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送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厅领导,厅内相关处(室局),四川大学、四川农业大学、信息工程大学等十余所高校征求意见。
(三)修改完善。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我厅对《管理办法》进一步修改完善,采纳成都市文旅局意见1条、采纳厅内处(室、局)意见1条、采纳四川大学和四川农业大学意见2条。
(四)合法审查。2020年10月底,由厅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10月27日,厅政策法规处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五)报请印发。2020年11月4日,经2020年第1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以文化和旅游厅名义印发各市(州)文化和旅游局施行。2020年11月12日,我厅正式印发《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由七章二十二条组成,包括总则、职责及分工、创建、验收、认定、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总则”规定了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定义、目标及作用、坚持原则等内容。“职责及分工”规定了省、市、县各方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创建”对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程序作了规定;“验收”对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标准分值、验收条件、市(州)初审、省级验收等工作作了规定;“认定”对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公示、认定、择优推荐等作了规定;“监督管理”对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日常动态监管、“有进有出”的管理机制、处理等作了规定;“附则”规定了施行时间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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