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和后勤管理;负责效能建设、政务督办和绩效管理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政务信息、办公自动化、档案管理以及保密、信访、维稳、应急处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督促检查局机关工作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全州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县(市)统计局综合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车辆、通讯管理等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承办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法监督局。建立健全全州统计执法工作制度,组织实施统计执法检查,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进行执法监督;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统计违法案件,检查指导基层统计执法工作;承办上级批转的统计违法案件和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处理;负责州级统计部门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工作;承办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科。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拟订全州统计重大业务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国家、省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本局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负责全州统计法制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统计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并按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查、督办、审理、查处和复议全州统计违法案件;承办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审批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和项目;承办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核算统计科。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标准,拟定全州统计制度改革方案,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标准;负责对全州乡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的编制工作;依法审批县(市)、州级部门的地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国民经济综合统计、核算统计、科技统计、文化产业统计、民族统计、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工资统计、投入产出调查、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劳动工资专项调查、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的统计监测;核算全州地区生产总值;完成全州 R&D 资源统计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监测预警;承担编制地方资产负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负责统计年鉴、统计月报、经济工作手册、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印和发行工作;建立健全全州统计数据质量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承担全州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负责开展对主要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统一管理、质量的评估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提供综合性统计数据;参与全州主要经济指标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全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参与城镇住户调查数据评估;负责全州统计学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的为州委、州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工业投资统计科。组织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统计;指导全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和房地产统计业务工作;负责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的验收审定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州内产业园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进行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承办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的为州委、州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农村经济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州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农村经济核算统计、县(市)乡村基本情况统计;组织指导农村统计、基础规范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承办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的为州委、州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能源环境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州能源、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节能减排、单位 GDP 能耗、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降耗和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考核;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办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的为州委、州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贸易服务业统计科。组织实施全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实施服务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服务领域统计监测;组织相关部门评估全州旅游产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文化产业等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检查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承办州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开展统计分析,及时、准确、全面的为州委、州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决策提供信息和数据。
机关党委办事机构按照州委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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