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统计办〔2021〕52号
甘孜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
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统计局:
省统计局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已就2021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作出安排,现转发《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川统考办字〔2021〕1号),请各县(市)统计局积极宣传动员从事统计工作人员报考,健全完善考前咨询机制,有效提高考试参考率,进一步提升我州统计职称考试总体水平。
甘孜藏族自治州统计局办公室
2021年7月19日
川统考办字〔2021〕1号
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各市(州)统计局:
为促进统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的《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1〕1号)精神,现对2021年度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打印准考证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8月1日至8月17日。
2.资格核验时间:8月1日至8月18日。
3.网上缴费时间:8月1日至8月18日。
4.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1日至10月16日。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定为10月17日(星期日)。
初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0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中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0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
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高级资格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为:
09:00—12:00 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资格考试均使用2021年度新版的考试大纲。各级别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国家统计局官网主页“网上办事”栏目内的“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栏。(http://www.stats.gov.cn/tjfw/tjzyjszgks)
三、报名程序
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资格核验、缴费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
(一)告知承诺制
202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名考生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放弃告知承诺的书面材料。申请人有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其“学历证明”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按照推行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报名时须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仔细对照《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详见附件1),报名时须按照相关要求承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等)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符合报考条件,自愿承担虚假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关违纪违规处理。提供虚假承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考试成绩无效等处理,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不愿采用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须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工作证明、学历证书等佐证材料前往报名地所在市(州)统计考办进行现场审核。
(二)网上报名
1.2021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全国统一报名平台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具体操作流程详见系统首页提示。
2.上传照片要求:白色背景,jpg格式,分辨率295px*413px,尺寸2.5cm*3.5cm,大小约10kb。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
3.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初级、中级资格考试所选报名市(州)即为考试考点,高级资格考试考点只能选择成都市。
4.在填写报名表之前须经过报名系统进行学历(学位)信息和身份信息验证,报考人员应及早进行验证操作,以免影响报名。未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信息查验核实的报考人员须携带身份证明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前往报名地所在市(州)统计考办进行现场审核。
5.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须仔细核对,完成缴费后信息将无法修改。
(三)准考证打印
考生准考证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制定,报考人员须在指定时段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自行打印。报考人员打印时应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个人信息,若发现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市(州)统计考办登记修改,否则不能参加考试。
四、上报考试信息
考试报名人数和考场设置等考试信息是预定试卷的重要依据,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统计考办”)将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2)认真做好考试信息的编制和报送。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初级、中级资格考试的考场由各市(州)统计考办自行联络确定,高级资格考试的考场统一设在成都,每个考场人数按25人设置。省统计考办会同省人事考试中心根据各地网上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考场编排,每个科目编排一个准考证号码,严格遵照《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详见附件3)的规定,编排12位的准考证号码。
试卷预订种类分25份(袋装)、5份(袋装)两种。试卷预订采用考务编排系统(GPTMIS),报名工作结束后,省人事考试中心将生成的试卷预订信息上传至考务通FTP试卷预订\2021(年度)目录中,报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资格考试二处。省统计考办同时填写考场设置表、试卷预定单(详见附件4),在规定时间内传真并邮寄至全国统计考办。
五、考试收费标准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统考办字〔2016〕1号文件和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执行。即初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30元标准、中级资格考试按每人126元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高级资格考试按每人50元标准收取考试考务费。
如报考人员需要开具发票,请将开票信息报送至报名所在市(州)统计考办,由各市(州)统计考办汇总后上报省统计考办。
六、考试有关要求
(一)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市(州)统计局要认真遵守《四川省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详见附件5)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与本地卫健、疾控、教育、公安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二)考试准备:根据新的考试大纲,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编写组对初、中级考试用书重新进行了编写修订,其中《统计业务知识(2021版)》为初级和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每本定价79元),《统计相关知识(2021版)》为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书(每本定价45元)。报考人员可在中国统计出版社、京东商城网购。中国统计出版社网购地址:http://www.zgtjcbs.com/;京东商城:北京环球视图书店。
(三)各市(州)统计考办要根据全省考试工作的统一安排,发扬严谨、周密、高效的工作作风,扎实细致地做好考务工作。考试期间要安排值班,值班时间为10月17日8:30至18:00。请各市(州)统计考办于10月12日前将值班人员的姓名、职务、手机号码、值班电话等上报省统计考办。
(四)考风考纪是考试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考试成绩真实有效的关键。要加大考试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强化考试保密管理,严格考试纪律,认真落实考试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考试各个环节工作顺利进行。各考点应在入口处等明显位置标注考区、考场,并张贴考场示意图、考试时间、考场规则(详见附件6)以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五)按时领取考试试卷,正确使用考场情况记录卡,规范回收封装答题卡,提醒考生签到时填写个人信息。
各市(州)统计考办应在接到省统计考办试卷领取通知后及时安排2名工作人员前往领取。
按照全国统计考办的要求,须对报考人员进行报名资格抽查。为了及时准确地与报考人员的联系,监考人员应在报考人员进入考场签到时,提醒填写个人手机号供事后抽查使用。如因报考人员填写手机号码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无法及时联系进行报名资格抽查,所产生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考试期间,考务管理工作人员须仔细阅读考场情况记录卡上的内容和注意事项,要监督指导监考人员认真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卡(一式两份,1份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1份上报省统计考办)。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务必收齐答题卡,并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码顺序排列好,确认无误后与考场情况记录卡一起封装于答题卡回收袋内。因特殊原因,使用考试备用卷的要说明情况,并在考试备用袋上方注明“启用”两字。各地务必于2021年10月20日前将答题卡回收袋、考试备用卷安全送达省统计考办。
七、考试成绩查询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
八、各级统计考办联系方式
(一)省统计考办
邮政编码:610041
联系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108号
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联系人:丁力
联系电话:028-87042705(含传真)
邮件地址:452605595@qq.com
(二)各市(州)统计考办
具体联系方式(详见附件7)。
2.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度表
3.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4.考场设置表,试卷预订单
5.四川省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6.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7.各市(州)统计考办联系方式
四川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附件1
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说明
根据《关于深化统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6号)规定,参加统计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报考条件遵照以下执行: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二、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四、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五、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二)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三)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四)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五)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六)具备博士学位。
六、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第一、二、三项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二)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三)具备博士学位,取得中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附件2
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进度表
日期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7月20日前 |
各省级统计考办向社会公布考试报名等有关信息,制订工作计划 |
各省级统计考办 各省(区、市)统计局和人事考试机构 |
7月24日前 |
接收考前规则模板 |
人社部考试中心 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 |
8月1日- 8月18日 |
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
各省(区、市)统计局和人事考试机构 |
8月25日前 |
完成考场编排,人事考试机构采用GPTMIS系统试卷预订,各省级统计考办传真和邮寄考场设置表和试卷预订单 |
各省级统计考办 各省(区、市)统计局和人事考试机构 |
10月11日-10月16日 |
各省级统计考办开通网上准考证打印 |
各省级统计考办 各省(区、市)统计局和人事考试机构 |
10月11日前 |
上报值班人员姓名、职务和值班电话号码 |
各省级统计考办 |
10月17日前 |
试卷运抵各考区 |
全国统计考办 各省级统计考办 |
10月16日 至17日 |
专人值班:10月16日18时至17日18时 |
全国统计考办 各省级统计考办 |
组织考试:10月17日上午09:00至11:30 下午14:00至16:30 |
各省级统计考办 |
|
全国统计考办、各省级统计考办组织人员赴各地检查、指导考试工作 |
全国统计考办 各省级统计考办 |
|
10月22日前 |
接收考后规则模板,报送考场信息 |
人社部考试中心 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 |
10月25日前 |
各省级统计考办将答题卡(含考场情况记录卡1份)、备用卷通过机要渠道寄送全国统计考办,答题卡交接单传真至全国统计考办 |
各省级统计考办 |
11月 |
全国统一考试阅卷 |
全国统计考办 |
12月 |
公布考试成绩合格标准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 |
12月下旬 |
开通考试成绩查询系统 |
全国统计考办 人社部考试中心 |
12月31日前 |
按统一要求上报考后公示、考试审核、考试抽查结果 |
各省级统计考办 |
附件3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一、为便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读阅卷,全国统一规定统计考试准考证号码为12位。具体为:科目代码(1位)+省市代码(2位)+考区代码(2位)+考点号(2位)+考场号(3位)+座位号(2位)。
二、第一位为考试科目代码:初级资格考试两科目代码分别为1、2(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为1,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为2),中级资格考试两科目代码分别为1、2(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为1,统计工作实务为2),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代码为1。
三、第二、三位为省市代码,取省市代码表后2位,第四、五位为考区代码,按照地市代码表,取地市代码后2位。
四、第六、七位为考点号,第八至第十位为考场号,第十一、十二位为座位号,由各省级统计考办自行编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单独组织考试的副省级城市省市代码表 |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名称 |
代码 |
北京市 |
111 |
安徽省 |
134 |
贵州省 |
152 |
天津市 |
112 |
福建省 |
135 |
云南省 |
153 |
河北省 |
113 |
江西省 |
136 |
西藏自治区 |
154 |
山西省 |
114 |
山东省 |
137 |
重庆市 |
155 |
内蒙古自治区 |
115 |
河南省 |
141 |
陕西省 |
161 |
辽宁省 |
121 |
湖北省 |
142 |
甘肃省 |
162 |
吉林省 |
122 |
湖南省 |
143 |
青海省 |
163 |
黑龙江省 |
123 |
广东省 |
144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164 |
上海市 |
131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14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165 |
江苏省 |
132 |
海南省 |
146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166 |
浙江省 |
133 |
四川省 |
151 |
|
|
附件4
考场设置表
单位:(盖章)
考试级别 |
报名人数 |
考点个数 |
考点分布 (列出设置考点的地区名称) |
备注 |
初级 |
|
|
|
|
中级 |
|
|
|
|
高级 |
|
|
|
|
类型 级别 |
25人考场 个数 |
备注 |
初级 |
|
|
中级 |
|
|
高级 |
|
|
试卷预订单
类型 级别 |
25份袋 个数 |
5份袋 个数 |
备用袋 个数 |
初级 |
|
|
|
中级 |
|
|
|
高级 |
|
|
|
注:备用袋装5份试卷和答题卡,每个考点发三个备用袋。
联系人: 电话(手机): 填表时间: 月 日
接收试卷地址: 要求送达时间: 月 日
附件5
四川省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力确保每一位考生安全健康,现就四川省2021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
二、考生赴考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要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同时注意社交距离。
三、每场次考试前,考生应按《准考证》要求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考生进入考点前,应当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四、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当天提供7天内(10月11日及以后日期)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请考生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遵照考场所在地防疫要求进行佩戴。
六、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考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负责人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继续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不再予以追加。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按当地防疫规定妥善处置。
七、考生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考试资格,终止考试;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6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考生在考试开始前2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置在课桌右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对。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开始后120分钟内,原则上不得交卷退场。
二、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考生应按照要求在试题卷、答题卡规定的位置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以及所在地区和单位等规定内容。
三、中初级试卷题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填涂,注意对准答题号作答。如要修改,先用橡皮擦拭干净后再重新填涂。答题卡所需要填写的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
高级考试均为主观性试题,考生必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答题字迹要清楚、工整。
各级别考生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中初级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
高级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允许考生携带与考试相关的文具用品和参考书籍、资料。
各级别考生严禁携带手机、智能手表、PAD、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功能的计算器等违规物品进入考场。
五、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开始后,要独立答卷,严禁交头接耳、交换试卷、偷看他人试题答案等,也不得自行向其他考生借用文具和资料。要保持考场安静,禁止在考场内吸烟。
六、考场工作人员要严格管理。考生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准考证,对已经带入考场的违禁物品统一存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对违纪违规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
七、考生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遇有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字迹模糊、有褶皱和污点等问题,可以举手询问。
八、考生在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开考场,如确需中途暂离考场的,须举手示意经监考人员同意并由指定人员陪同。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九、考试结束前30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时间。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作答,将答题卡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严禁考生将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收齐试题卷、答题卡和草稿纸,确认无误封装后方可离开考场。
十、除佩带考区主任、主考、巡视、监考等有关工作标志的人员外,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附件7
各市(州)统计考办联系方式
序号 |
市(州)考办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成都 |
王红梅 |
028-87736808 |
2 |
自贡 |
沈兴国 |
0813-8217468 |
3 |
攀枝花 |
程 钰 |
0812-3365703 |
4 |
泸州 |
徐 悦 |
0830-3191422 |
5 |
德阳 |
陈长贵 |
0838-2230969 |
6 |
绵阳 |
杨川秀 |
0816-2240397 |
7 |
广元 |
林 莉 |
0839-3090755 |
8 |
遂宁 |
张 婷 |
0825-2310702 |
9 |
内江 |
兰 锐 |
0832-5806928 |
10 |
乐山 |
蒋功学 |
0833-2139678 |
11 |
南充 |
蒋大清 |
0817-2226793 |
12 |
眉山 |
彭 杰 |
028-38168708 |
13 |
宜宾 |
莫凤莲 |
0831-8223227 |
14 |
广安 |
段永红 |
0826-2356000 |
15 |
达州 |
陈 红 |
0818-2374681 |
16 |
雅安 |
高菲菲 |
0835-2222444 |
17 |
巴中 |
李双全 |
0827-5268162 |
18 |
资阳 |
祝婉丽 |
028-26110253 |
19 |
阿坝 |
沈 蕾 |
0837-2825839 |
20 |
凉山 |
李 玲 |
0834-8615010 |
21 |
甘孜 |
拥忠初 |
0836-283315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