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准。起草地方统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全州统计政策、规划以及地方统计制度、统计标准。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州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
(二)建立健全全州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州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指导、监督各县(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 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仓储邮政、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共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州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和重大国情国力专项调查,组织实施全州投入产出调查。
(五)建立健全全州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依法对县(市)、州级部门重要统计数据进行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指导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向州委、州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州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指导全州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统计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各县(市)统计局由上级财政或统计部门划拨的统计经费。
(八)组织制定全州统计数据库、统计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建立健全州统计数据库和统计信息化系统,建立全州统计信息共享制度,指导各县(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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