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四川翰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弃土侵占河道案”
2022年8月18日,康定市水利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称在州政府第二办公区背后有施工单位将弃渣倒入雅拉河内,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并及时制止违法行为,并通知违法负责人到水利局接受调查。
四川翰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弃土侵占河道行为已违反《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根据《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的规定处罚。违法事实清楚,属于水行政处罚机关管辖,且未超过追究时效,现对四川翰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5000.00元(伍千元)。
该公司已将行政处罚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公告
康定市水利局
2022年8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