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申办下列民事公证除均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本人的证件外,还应按申办的不同公证事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申办继承权公证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簿上有死亡注销且所载死亡时间准确的提供户口簿即可,否则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
2、遗产所有权凭证原件。如房产证、银行存款单等。
3、亲属关系证明。由有关单位等出具(须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各叫什么名字,有死亡,应注明死亡时间,子女应包括全部子女,不得遗漏)。
4、如是遗嘱继承,则应提供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原件。
5、放弃继承权人在外地不能到公证处作放弃继承意思表示的,则应提供当地公证处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二)申办赠与、受赠公证
1、被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2、赠与人为夫妻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赠与人和受赠人是父母、兄弟姐妹关系的,户口簿上有记载的提供户口簿即可,否则应提供有关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4、赠与人、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法人资格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须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申办遗嘱公证
1、遗嘱处分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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