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责任明白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责任:
1.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
3.制定《食品安全员守则》;
4.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5.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履职情况存档备查;
6.建立激励机制,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提供岗
位待遇等保障;
7.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
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者:
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2.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
3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
4.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
5.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
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名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
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必备条件:
1.掌握相应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
2.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
3.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范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
4.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
5.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6.无行业禁入的情形。
食品安全员责任:
1.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
2.负责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
3.采取措施消除发现的风险隐患;
4.督促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等工作;
5.配合有关部门事故调查;
6.对有关经营活动提出否决建议。
食品安全总监责任:
1.协助主要负责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2.每周至少排查1次风险隐患;
3.负责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4.督促落实食品安全责任、风险防控措施等工作;
5.接受和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工作;
6.对有关经营活动提出否决建议。
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
1.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2.支持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工作;
3.重大决策前听取食品安全总监或食品安全员的建议;
4.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总监的汇报;
5.负责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6.采纳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否决建议。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任:
1.指导企业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2.监督检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情况;
3.依法查处以下责任未落实行为:
(1)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法等行为
4.对企业最低罚款5000元,最高罚款5万元,情节严重可吊销许可证;
5.对个人罚款为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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