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0日电 (记者张洋)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30日消息,中央纪委印发《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办法》,对问题线索管理的各方面、各环节进行明确和规范,对问题线索归口受理、集中管理等各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办法划定了线索甄别、筛选的标准,规范筛选流程,明确3类不作为问题线索的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材料,信访、案管部门在入口关进行甄别、筛选,监督检查部门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行二次甄别、筛选,有效避免线索处置中谈话函询过多过频影响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
办法强化对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明确不同来源和不同情形下问题线索流转的时限和路径规则,特别是细化了审查调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送时限要求;规范了跨地区跨部门线索移交路径,以便于对照执行、减轻协调成本、提高流转效率、增强保密效果。
为有效防范线索处置不及时、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办法对初核、暂存的问题线索以及立案后的问题线索等办理时限和办理要求作出具体规定。问题线索经初步核实6个月后无实质进展或者暂存待查超过一年时间的,承办部门应当向本机关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对问题线索的监督。
此外,办法规范了廉政档案、问题线索台账等基础性工作,对“双管”(工作地点在地方、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公职人员、被查处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企退休人员和离职人员、原军队人员等特殊人群线索处置的承办主体、工作流程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据介绍,办法统一了问题线索管理工作标准,有利于提升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有效压缩承办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推动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构建上下贯通、左右协同、一体统筹的问题线索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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