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16 02:58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关于印发《加强重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和大数据主管部门: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3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6号)、《关于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7〕205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4号)等有关要求,切实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重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信息公示及联合惩戒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大数据中心签署了《加强重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备忘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加强重大拖欠工资违法行为信息公示和联合惩戒备忘录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大数据中心
2020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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