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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护林员履行防火责任的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2021-07-22 来源:省林草局 访问量:0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解读:《护林员履行防火责任的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为切实加强各类护林员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其在巡护护林、野外火源管控、风险隐患排查、检查卡点值守等方面的作用,第一时间发现、报告、处置火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实际,有必要制定《护林员履行防火责任的管理办法》。

        二、《办法》制定依据

        办法》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三条“县级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聘用护林员,其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发现火情、林业有害生物以及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向当地林业等有关部门报告。”,《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二条“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配备的兼职或者专职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七条法律、法规“护林员在执行森林巡护任务时,应当佩戴标识。标识式样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印制。护林员承担下列职责:(一)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火安全知识;(二)巡山护林,管理野外用火,劝阻违反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消除火灾隐患;(三)及时报告火情,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协助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办法》制定过程

        按照有关安排,20211月省林草局防火研究草拟形成了《护林员履行防火责任的管理办法(试行)》草案稿;1月中旬两次发函征求了省林草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直属单位及局领导意见,经认真分析研究、反复联系沟通,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对《办法》征求意见稿,规改处、资源处、林场种苗处、社区处、财务处、林业站等反馈了具体修改意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详见《护林员履行防火责任的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第一次和第二次征求意见反馈情况表”。1月15日省林草局组织召开《护林员履行防火责任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征求了相关专家、部分市(州)重点区域社会公众代表的建议意见。相关专家和社会公众代表一致认为《办法》符合我省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需要,所列条款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护林员的选聘、管理以及落实责任等方面内容,切实的加强了我省护林员的管理,明确了护林员的防火责任,建议印发。按照《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但《办法》主要是规范全省10万余名护林员防火责任,属于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故《办法》按照至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主要内容

        护林员履行防火责任的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一共章、二十条。主要内容有:

        (一)护林员选聘与管理

        《办法》明确按照就地就近、择优选优的原则,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乡镇政府选聘遵纪守法、责任心强、身体条件好有一定文化基础且年龄在18岁至60岁之间,能胜任巡护工作的人员作为护林员。

        《办法》规定护林员应与所在乡镇政府签订巡护值守承诺;乡镇政府应落实护林员的监管人,并与其签订履职监管责任书实行监管人与护林员双向责任制市(州)、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应建立具体监督管理办法,并加大实地检查护林员履职情况的密度强度,省林草局通过远程调度、在线监管、一线督导等方式,定期不定期抽查护林员上岗情况。实行护林员队伍动态管理,随解随聘、即即补,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护林员队伍进行清理调整

        (二)关于职责与任务

        《办法》明确负责宣传国家、省、市、县(市、区)有关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工作要求等负责在责任区开展巡山护林护草检查卡点值班值守,严防严控火源进山入林,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野外用火行为负责责任区火灾风险隐患排查严格执行火情马上上报规定统一组织指挥下,科学安全地参与小火打早打了在林草行政主管部门的组织安排下,积极参与林牧区可燃物易燃物计划烧(清)除工作完成党委、政府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和聘用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关于护林员考核、奖惩

        《办法》明确由乡镇政府牵头负责对所属护林员的考核,考核结果报省、市(州)、县级林草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胜任、不作为或防火期不在本地的及时清理调整。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要改进和加强选聘员的管理考核

        《办法》规定发生人为森林草原火灾的,一律倒查责任区护林员的履职责任并公开曝光失职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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