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依据: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文件,2020年四川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文件。在此背景下我州出台了 《关于做好2020年全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体发[2020]26号),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秩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促进教育公平。
目标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切实保障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推进常住人口义务教育全覆盖,解决好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坚决防止失(辍)学。全面营造我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良好生态,促进基础教育质量提升。
主要内容:
自2020年秋季学期起,全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各县(市)统一组织辖区内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招生工作根据生源和学校设置情况科学划定学校服务片区范围,合理采用“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方式招生入学,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公平入学,应读尽读。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和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
关键词诠释:
免试入学。全州各地各校不得以任何形式选拔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今年起任何学校不再另行组织自主考试招生。
统一招生。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统一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实行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规范入学。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
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到州内非户籍所在地工作的干部职工、到州内非户籍所在地经商人员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按照各县(市)简化优化后的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在当地享受义务教育。
特殊群体优待。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及其他需优待群体的子女可优先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