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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
复产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为认真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工作要求,我局于2月29日制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甘经信〔2020〕26号),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明确要求有序推动复工复产
在思想认识上,要求各县(市)经信局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州委、州政府工作安排,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切实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在复工复产上,要求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分三批推动复工复产。其中第一批复工复产企业为电力企业,第二批复工复产企业为具备复工条件的矿山企业、农副食品加工企业和食品制造企业,第三批为其余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力争不晚于去年同期。在工作管理上,要求实行报备制度,同时协助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申报健康证明服务工作。各企业负责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建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配备防控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企业返岗人员必须提供全省统一的《四川外出人员健康申报证明》,各用工单位必须认可健康申报证明,不得另行提出附加条件。
二、明确要求切实做好复工准备
一是做好复工复产审批备案。要求各县(市)经信局在企业复工复产前,指导制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向所在地经信部门提交《企业复工复产备案申请表》、《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
二是做好员工活动轨迹核查。要求各县(市)经信局要指导企业提前排查每一名员工的来源地和14天内活动轨迹,如实填写《春节期间员工活动轨迹排查统计表》,优先安排本地员工返岗。对目前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其他地区返足员工,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三是做好防疫应急物资保障工作。要求企业根据防疫需要,为职工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必要的医护人员,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要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向所在地经信局报备。
四是做好场地消毒和安全检查。要求提前对厂区内车间、食堂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等部位进行彻底消杀。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向所在镇街、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复工复产前的排查检查情况。
五是合理安排生产计划。要求企业要根据市场需求和生产条件,在有订单、有市场、有原料保障的基础上,科学安排疫情期间的生产计划,按需组织生产和物料采购,减少人员大范围流动,降低疫情输入风险。
三、明确要求压紧压实企业责任
一是实行厂区封闭管理。要求减少厂区进出通道,配备门禁设施和检测仪器,落实24小时人员值守,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手段开展商务交流。
二是严密职工健康监测。要求建立职工体温日检测制度,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三是加强环境卫生和就餐管理。要求每天在上班前、下班后,要对车间、办公场所、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防疫。加强就餐卫生管理,采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四是落实岗位防疫措施。要求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采取“小班制”模式,减少单班在岗人数。指导各企业根据工作需求,结合《四川省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推荐云服务应用指南(第一期)》选择云服务应用。
五是严格出入登记管理制度。要求对外来货运车辆进入厂区前,要进行消毒处理,驾乘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要加强驾乘人员管理,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及时对驾驶室、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杀。
六是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要求企业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响应机制,落实应急值守、情况报告、物资调配、力量调动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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