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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应急医用物资储备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2021-08-06 来源:中藏药产业科 访问量:0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征求

        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应急医用物资储备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州应对新冠疫情应急指挥部医疗物资保障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84州应对新冠疫情应急指挥部物资保障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按照州政府领导的重要指示,结合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实际我局修定完善《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应急医用物资储备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现送你们,请仔细研阅,提出修改建议意见,并于810日上午1200前将领导审签后的书面意见反馈我局(同时发送电子文档)。无意见也需反馈。

        附件: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应急医用物资储备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

        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86

        (联系人:朱丽君,2811069,邮箱550874730@qq.com  

        附件

        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应急医用物资储备管理规程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应急医用物资储备管理,确保发生疫情及突发事时,应急医用物资及时有效供应,根据省、州应急指挥部要求,建立我州应急医用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应急医用物资储备坚持品种控制、总量平衡、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以保证储备物资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一条 部门职责

        1.经济和信息化负责应急医用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应急医用储备相关政策的贯彻执行;监督应急医用物资储备企业做好储备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医用物资储备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医药储备物资统计制度

        2.卫生健康负责组织编制储备物资目录;负责提出应急医用物资的调用申请并报州指挥部审定;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和数量;围绕储备物资的质量和数量保障要求,开展日常监管和常态抽查监督。

        3.财政负责筹集并核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资金,审核应急资金使用范围;对缺口资金提交资金使用方案并报请州政府审定同意后核拨;安排下达应急医用物资储备资金,做好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4.储备企业负责执行应急医用物资储备管理部门下达的储备计划;按照指挥部调用清单执行调用任务,确保调用时储备物资及时有效的供应;负责对储备医用物资进行轮换,保证储备医用物资的质量;建立健全储备物资管理制度,加强储备物资的原始记录、帐卡、档案等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储备资金管理制度。

        第二条储备计划

        1.应急医用物资储备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州卫健委研究制定州本级医用物资储备目录及清单,下达给储备企业执行,抄送州经信局等有关部门报上级部门备案。

        2.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储备目录及清单,在储备资金到位后30内,完成储备计划。

        3.储备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储备目录及清单,因市场变化、国家政策、地区招投标变化、厂家控货等原因导致无法落实或者部分落实储备计划的,承储单位应提出合理调整建议,及时将调整计划上报州卫健委审批后对储备计划进行调整。州卫健委将调整目录提前5个工作日送州经信局转报省经信厅备案。各县(市)医用物资储备目录及清单,由各县报州卫生健康委、州经信局备案。

        第三条储备管理

        1.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必须与相应的物资储备管理部门签订应急物资储备合同并严格执行。应急物资实行品种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在保证储备物资品种、规格、数量、型号、材质、样式和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承储单位要根据具体药品和医疗防护物资的效期及质量要求报备轮换计划并适时轮换

        2.结合我州应急储备物资轮换运转实际情况,物资储备采用协议储备和实物储备相结合的方式,由储备企业灵活确定,储备企业必须确保在应急突发情况下储备物资能及时保质足量供应。

        3.调出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物资后,储备企业应按储备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补齐储备物资的品种及数量。储备物资调出后,应及时完善相关调用手续。

        4.储备物资因无法轮换造成过期失效、不可抗力影响、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造成损失的,承储单位应及时报告州经信局。经州经信局、州卫健委、州财政局审定后报州指挥部核销储备物资损失。州卫健委重新提出储备调整计划,州财政局追加的储备资金,经州指挥部审定后下达补库指令。特别重大情形报政府同意。未批准核销前,承储不得自行核销损失。  

        5.承储企业要加强应急医用储备物资采购、仓储、轮换管理工作,实行出入库复核签字制。要加强储备物资的质量管理,落实专人负责,建立月检、季检制度储备物资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就地封存,并立即汇报州经信局。州经信局接到报告后及时会同州卫健委、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核查原因并报州应急指挥部,州指挥部根据问题形成的原因追究落实相关责任。

        5.按照川财建〔2020140号文件要求,中央应急保障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可用于物资储备的采购、轮换、管理及利息费用支出的补助,相关费用按照国家、省关于物资储备项目管理费用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轮换管理

        1.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要根据具体储备物资效期及质量要求对物资进行轮换,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优先采购现有的储备物资。

        2.承储企业应建立储备物资有效期台账,承储企业在物资到有效期前6个月(物资有效期为半年的须提前3个月)向州经信局汇报相关情况,州经信局应及时向州应急指挥部提请处理意见。

        3.因承储企业仓储轮换管理不善导致储备物资过期、质量损坏或影响应急调拨的,造成的损失由企业承担并按时保质保量补齐。因不可抗力导致储备物资过期、质量损坏或影响应急调拨的,经州经信局、州财政局、州卫健委审定后报州指挥部同意作核销处理,缺口资金由州财政局负责筹集补齐。

        第五条调用管理

        1.应急物资原则上有偿调用,承储单位应及时收回货款,按指令补库。使用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延、拒付。因应急物资为有偿调用,如无偿调用由州应急指挥部同意后核销储备资金。

        2.应急医用物资储备重大疫情及突发事件提供充分保障;各县(市)首先动用本县(市)应急物资储备,难以满足需要时,可申请调用州级应急物资储备。州内医疗、疾控和其他部门日常所需的试剂耗材、防护、消杀物资等由州指挥部安排优先调用现有州级实物储备物资。

        3.州本级应急物资储备原则上负责供应州级医疗卫生单位、州级部门等重点区域和相关单位。发生重大疫情及突发事故时,由州卫健委按照全州医用应急物资需求,形成物资调拨申请,提请州应急指挥部审核并确定物资货款结算方式州财政结算、调入方结算)后,由州经信局进行调拨。州经信局按调拨申请向企业下达调拨通知,储备企业及生产企业按要求调拨物资,调拨结束后调出方与调入方完善相关手续,及时结清货款。

        4.承担储备任务的企业接到调用通知单后,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调用的应急物资发送到指定地区和单位,并对调出应急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负责。

        5.遇有紧急事发生,承担储备任务企业接到储备管理部门的通知后,可按要求先发送医用应急物资,之后完善有关调拨手续。

        6.应急储备物资原则上为有偿调用,储备物资供需双方完善相关手续申请动用储备物资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30内将货款支付给储备企业调出方要及时收回货款,调入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或理由拖延、拒付。

        6.现有的实物储备物资的调用,储备企业与调用机构的结算价以物资调用当天的市场价为参考,同时综合考虑物资有效期对价值的影响,报州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结算,差价不足部分由州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并给予补贴。已采购的设备,由州国资委、州疾控中心会同承储企业依法办理好资产调拨手续。

        第六条资金管理

        1.应急医用物资储备资金是政府的专项资金,必须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确保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资金安全和使用规范。

        2.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建立台账核算。承储企业按程序销售、轮换、处置应急医疗物资时,应按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价格纳入专户管理。

        3.承储企业建立健全应急医疗物资储备资金管理制度,建立台账对医疗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物资、利息收入及往来款项等进行登记,按要求报送州财政局和州经信局,州财政经信会同相关单位不定期对其进行检查。

        4.承担应急物资储备任务的企业在采购物资时,要坚持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采购程序。

        第七条监督检查

        1.经信卫健财政要对应急医用储备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医药储备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2.应急物资储备企业如出现管理混乱、帐目不清、不合理损失严重、被兼并或拒报各项应急物资储备统计报表等情况,取消其储备资格,并收回储备资金。

        3.应急物资储备企业延误物资供应,弄虚作假,挪用储备资金,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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