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建办〔2022〕93号
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2022年度监理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州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推动工程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 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要求,决定在全州开展 2022 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分为监理企业资质条件核查和监理企业市场行为核查两项。监理企业资质条件主要核查州内登记注册的39家监理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监理企业市场行为主要核查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及人员设置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是否按照监理合同履行职责、项目现场质量安全及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是否符合相关管理要求等。
二、核查范围和数量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核查州内登记的监理企业公司资质条件;重点核查 2020年以来取得监理资质的企业,以及近两年来承担的监理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不良信用记录低于 80 分的企业。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县(市)区域内承揽业务的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进行抽查,每个监理企业至少检查一个在监项目,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公司监理市场行为进行随机抽查。
三、核查程序及方式
(一)核查采用企业自查和抽查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二)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进行核查。
(三)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表(工程监理)》的相关内容对企业资质相关条件进行核查。签字、盖章等程序系规范完整,存档备查。
(四)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检查标准》(DBJJ51T060-2016)、《四川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川建发〔2018〕16号)的相关内容对监理企业市场行为进行核查并打分签字,存档备查。
四、核查时间安排
核查工作自 2022 年 6 月 1 日-12 月 31 日结束,共分为四个阶段。
(一)企业自查阶段。2022 年 6 月 1 日-6 月 30 日。组织监理企业对本企业资质条件和项目监理机构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核查阶段。2022 年 7 月 1 日-9 月 30 日。我局按照本通知要求,开展 2022年度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
(三)整改阶段 。2022 年 10 月 8 日-11 月 20 日。坚持边核查边整改。对存在问题的企业、项目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和项目按规定进行处理,并于 11 月 20日前,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监理企业动态核查书面工作情况及《2022 年度监理企业动态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附件 3)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局汇总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四)通报阶段。2022 年 12 月 1 日-2023 年 1 月 31 日。四川省厅对核查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进行督查并通报本次核查情况。
五、核查处理
(一)资质条件动态核查不符合住建部资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省厅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不符合的,将依法依规撤回企业资质等级。
(二)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市场行为动态核查不合格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动态核查工作,加强工作组织,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标准程序,确保核查工作质量。
(二)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问题较多的企业及项目,要结合四川省住建厅《2022 年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四川省 2022 年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工作要求进行重点督查。
(三)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严格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1.《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通知书》
2.《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表(监理企业)》
3.《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202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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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bt365官方网站_假的网站365怎么看_365手机卫士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印
附件1
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核查通知书
编号: 2022 号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
规定》(建设部令第 158 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4〕7号)等规定,我单位将派人员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请予配合。为保证此次核查工作的依法进行,请你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项目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于 2022 年 月 日 时,到 配合核查,并准备书面资料。
特此通知。
(印章)
2022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动态核查表(工程监理)
企业(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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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 国有独资企业 □ 有限责任公司 □ 政府设立的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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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机构)资质等级与营业范围: 核准机关: 核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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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资格核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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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备案信息一致 |
□ |
企业资质证书(含变更记录)与备案信息一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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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业人员与注册备案信息一致 |
□ |
统计报表上报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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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专业技术职称 |
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号 |
工作年限 |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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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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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配备情况 |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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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房屋建筑 |
冶炼工程 |
矿山工程 |
化工石油 |
水利水电 |
电力工程 |
农林工程 |
□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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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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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铁路工程 |
公路工程 |
港口航道 |
航天航空 |
通信工程 |
市政公用 |
机电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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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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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人员配备情况 |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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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书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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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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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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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
考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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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书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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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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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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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人员 是否达到资质 资格标准 |
注册人员满足资质需求 基本满足(缺注册师人;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人次) 不满足(缺注册师人;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人次) |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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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
以上核查情况属实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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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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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取或被核查的工程(项目)招投标、合同备案、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者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情况 |
1、工程(项目)名称: 2、工程(项目)地址: 3、工程监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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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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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证书种类 |
注册号(岗位证号) |
项目所担任职务 |
是否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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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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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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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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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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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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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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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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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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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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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 |
考核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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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办理工程监理合同备案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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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接工程监理、或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工程监理、将承包的工程监理业务转包、违法分包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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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执业人员是否存在伪造、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不履行执业责任、超越执业范围执业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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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执业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承诺一致,人员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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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标准的情形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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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情形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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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根据《考评办法》对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进行了巡视考评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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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是否存在弄虚作假、伪造业绩、虚假投标、围标、串标以及注册执业人员与专业技术人员不到岗履职等违法情形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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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拒绝执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法院判决、仲裁机关裁决或经公证的调解书等行为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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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
□合格□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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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的执业企业和执业个人不得违反的禁止性行为规定,可根据核查事项调查分别依法认定。 2.现场工程监理人员配备情况一栏若不够可附页添加。 被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员或授权委托人签名以上核查情况属实(签名): 核查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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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总体意见: 一、□合格 二、□基本合格 存在的主要(部分)问题: 三、□不合格 1、企业资质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与备案信息不符;□企业资质证书与备案信息不符(含变更记录);□未上报统计报表;□未提供企业工程监理内控管理制度或者企业内控管理制度不健全。 □企业技术负责人不合格(□注册证书不符合要求;□职称不符合要求;□已经超过退休年龄) □企业现有的注册执业人员不合格(□注册人员配备数量不合格;□注册人员专业配备不合格;) 2、企业市场行为(承揽项目) □与建设单位串通投标或者与其他工程监理企业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监理业务 □将承揽的工程监理业务转包 □在监理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没有依照工程监理规范规定,实施旁站监理 □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施办法》考评,监理工作质量为不合格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备注) 3、其他 请说明:
核查人签名:
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
年 月 日 |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
附件3
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动态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2022年度)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盖章): 上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工程监理企业名称 |
资质等级及范围 |
核查存在的问题 |
核查 |
整改 |
整改后仍 |
处理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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