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查梳理。建立“州级统筹、县(市)主抓、乡(镇、街道)主体”工作机制,围绕自建房屋的建筑层数和面积、经营情况、结构形式等开展全面摸底、分类排查;对出租屋、酒店、餐馆等人员聚集重点场所和涉及公共安全的城乡经营性自建房,以网格为单位开展“敲门行动”,进行全方位、地毯式摸排并建立问题台账。截至目前,全州共排查城乡房屋220952栋(户)、排查率100%,存在安全隐患7509栋(户)。(2)全面整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压紧压实房屋所有人责任,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改造、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建筑夹层等问题进行整治,对有隐患的房屋及时开展排险拆除。目前,城镇房屋已整治3933栋、整治率70.7%;鉴定为C、D级危房的832户农村房屋已全部完成整治。(3)长效监管。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在州、县两级成立房屋安全行政管理机构,在乡镇(街道)明确一个综合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农房建设安全管理,常态化开展监管工作。探索建立房屋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保障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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