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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信息公开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公路水路统计工作测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4    浏览次数:    【字体: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关于印发《2022年公路水路统计工作测评标准》的通知

        甘交函〔2022510

        (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单位(科

        为进一步提高行业统计数据质量和真实性,推动行业统计高质量发展,我局按照厅相关要求,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2022年公路水路统计工作测评标准制定了我州2022年公路水路统计工作测评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孜藏族自治州交通运输  

                   2022年624


        2022年公路水路统计工作测评标准

        一、测评范围及分值分配

        测评范围包括统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常规统计工作、经济运行分析三个方面,总分100分。分值分配具体如下:

        测评范围及分值分配

        合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  计

        100

        2.25

        2.25

        2.45

        2.25

        2.25

        2.45

        2.25

        2.25

        2.45

        2.25

        2.25

        2.55

        40

        32.1

        统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

        20

        制度制定实施情况

        4

        4

        开展学习培训情况

        4

        4

        人员队伍建设情况

        4

        4

        开展督导调研情况

        4

        4

        工作经费安排情况

        4

        4

        常规统计工作

        48

        公路名录库维护情况

        3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0.15

        1.2

        水路名录库维护情况

        1

        0.2

        0.2

        0.2

        0.3

        0.1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10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1.6

        公路运输统计

        10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1.6

        水路运输及港口统计

        10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0.7

        1.6

        交通情况调查

        5

        1

        1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5

        1

        1

        公路基础设施统计

        2

        2

        环境保护统计

        2

        2

        经济运行分析

        32

        及时性、完整性

        16

        4

        成果应用情况

        16

        4

        二、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测评

        重点测评日常统计管理与保障情况。总分20分。

        (一)制度制定实施情况(4分)。

        1.正式向我局报送本行政区域2022年防范和惩治交通运输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有关情况。1120日前报送正式文件的,得2分;按时报送非正式文件的,得1分;逾期报送或未报送的,得0分。

        2.2018年以来,相关单位和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修订、印发或实施统计规章制度,贯彻落实最新工作要求(如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有效发挥交通运输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等)情况以及是否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举措1分;其他情况,得0分。

        (二)开展学习培训情况(4分)。

        1.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组织、委托开展中办国办《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及相关文件学习宣贯的,得2分;其他情况,得0分。

        2.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组织、委托开展线上(或线下)统计业务培训,培训范围覆盖到一线的(行政区域内所有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运输企业),得2分;培训范围未覆盖到一线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0分。

        上述两项内容合并开展的,可分别计分。

        (三)人员队伍建设情况(4分)。

        1.级和所有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执法改革后最新机构设置和职责分工,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印发《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划分与清单》并报我局备案的,得2分;未报送本级和所有县(市)级主管部门相关情况的,得0分。

        2.统计人员保持稳定,或统计工作负责人有变动,但及时做好工作交接,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的,得2分;每变动1人,且未及时做好交接报备的,扣0.5分,扣完为止。

        (四)开展督导调研情况(4分)。

        1.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时完成省级调研反馈问题整改的,得2分;超过整改期限完成整改的,得1分;其他情况,得0分。

        2.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县(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重点运输企业,在统计规章制度建设、重要政策文件落实、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人员安排和学习培训等方面组织开展统计督导调研,形成调研成果并督促落实完成整改的,得2分;未形成调研成果或未跟踪落实整改的,扣0.5分;其他情况,得0分。

        (五)工作经费安排情况(4分)。

        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单位安排了统计工作(包括统计培训、统计督查等)经费的,得4分;安排了工作经费但未纳入预算的,得2分;其他情况,得0分。

        各单位应于2022年1120日前将规章制度制定实施情况、开展学习培训情况、人员队伍建设情况、开展督导调研情况、工作经费安排情况相关佐证材料报我局(报送材料应为正式文件,非正式文件不得分)。

        三、常规统计工作测评

        重点测评名录库维护、固定资产投资、公路基础设施(数据库电子地图)、公路运输、水路运输及港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环境保护统计、交通情况调查等常规统计工作数据报送时效性及质量情况。总分48分。

        (一)公路名录库维护情况(3分)。

        名录库维护时效性及质量测评。月报1.8分(每月0.15分),年报1.2分,总分3分。

        (二)水路名录库维护情况(1分)。

        名录库维护时效性及质量测评。季报0.9分,年报0.1分,总分1分。

        (三)固定资产投资统计(10分)。

        月报8.4分(每月0.7分),年报1.6分,总分10分。数据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35分,每审核不通过一处,扣0.35分,扣完为止。

        (四)公路运输统计(10分)。

        公路运输统计包括道路运输综合、道路运输企业直报、城市客运统计等,月报8.4分(每月0.7分),年报1.6分,总分10分。数据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2分,每审核不通过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五)水路运输及港口统计(10分)。

        水路运输及港口统计包括水路运输综合、水路运输企业直报、港口统计等,月报8.4分(每月0.7分),年报1.6分,总分10分。数据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2分,每审核不通过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六)交通情况调查(5分)。

        重点测评交调站数据质量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每季度1分,年报1分,总分5分。根据《四川省公路交通情况统计调查通报制度》开展测评。

        (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5分)。

        每季度1分,年报1分,总分5分。数据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2分,每审核不通过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八)公路基础设施统计(2分)。

        公路基础设施统计包括公路养护统计和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统计。数据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2分,每审核不通过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九)环境保护统计(2分)。

        数据每迟报漏报一次扣0.2分,每审核不通过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四、经济运行分析测评

        重点测评分析报告及时性、完整性及成果应用情况。按季度测评,每季度满8分,总分32分

        (一)及时性、完整性(4分)。

        内容涵盖交通运输经济运行主要领域,至少包括运行态势、存在的问题、走势研判、有关政策建议四个方面。及时报我局且内容完整的,得4分;经济运行分析报告未正式印发,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电子版且内容完整的,得3分;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但内容有缺失的,得2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二)成果应用情况(4分)。

        提出的相关意见建议被上级单位或部门经济运行分析报告采纳的,2分;获邀参与交通运输厅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商会并针对当地实际、当前热点、重点难点工作进行分析讨论发言的,得1分;分析报告获县、市政府分管领导或州局领导指示批示的,得1分;其他情况,不得分。

        、测评方式

        (一)测评工作由规划牵头,局有关科室,有关单位及县(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开展,每月结束后次月5日前将上月测评结果规划汇总,实行月度公布、季度通报。

        (二)测评方式:局规划科根据各单位报表情况,结合交通运输反馈的测评结果,对局相关科室和有关单位以及各县(市)交通运输局统计工作进行最终测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