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自然资规办发〔2022〕18号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现将厅确权登记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问题复函》的函(厅登记函〔2022〕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问题复函》的函(厅登记函〔202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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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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