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8-04 08:49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各县(市)自然资源局:
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和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管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办[2021]112号)(以下简称《通知》),2021年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及公示时间截止日期为4月30日。我州矿业权人信息公示工作在全州自然资源部门和矿业权人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完成了填报公示任务,全州探矿权和采矿权公示率均为100%。为进一步做好实地核查和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地核查工作任务
省厅通过随机摇号确定了我州2021年实地核查的矿业权共计7宗(探矿权5个,采矿权2个),2017-2020年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26个(探矿权20个,采矿权6个),严重违法名单2个(泸定县甘草沟铅多金属矿详查,理塘县纽宗西金矿预查),共计35个。
二、实地核查工作要求
1、实地核查工作由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分别组织实施。
2、实地核查工作是监管矿业权人是否如实进行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重要手段,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按照“权责一致”“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同时,发挥信息公示工作的基础平台作用,鼓励将实地核查与储量年报抽查检查、矿业权清理、绿色矿山抽查等其他工作结合开展,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将有关线索移送有关单位处理,落实共同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效能。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严格按照《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5]6号)(以下简称《办法》)、《关于贯彻实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的函>》(自然资办发[2021]1000号)的要求,对抽查名单中的矿业权(见附件1)和已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认真开展实地核查,对发现问题信息,应逐一详细记录在检查表格中,并明确提出是否列入异常名录的建议,无法取得签字盖章的,核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有条件的县(市)采用数据分析对比,遥感影像、无人机等手段,提升核查工作效率和质量。由省厅负责核查的矿业权,相关县(市)自然资源局应予以支持、配合。按照《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信息公示核查工作中不再对年度最低勘查投入情况和勘查实施方案、开发利用方案具体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工作技术要求(试用)的函>
3、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是信息公示工作的核心工作,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统一标准、统一程序、严格管理、及时决议,避免核查结果长期处于待处理状态。要主动作为,组织对行政区内已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现状进行认真梳理核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逐级上报至管理机关,由管理机关按程序移除异常名录:(1)已注销或已公告废止的;(2)被并入其他矿业权的;(3)因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最低产能和限产等原因政策性关停的;(4)因未按期公示原因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已补报公示的;(5)违法违规、义务履行不到位等情况已证实整改完毕的。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应对行政区内未移除异常名录情形的矿业权人,至少进行一次实地核查督查其整改,提醒其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并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各县(市)要加大力度督促已列入异常名录的矿业权人整改,畅通矿业权人移出异常名录申请渠道,对矿业权人申请移出异常名录的,其登记管理部门要及时按照实地调查要求认真核实矿业权人是否整改到位,并自查实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移出异常名录的决定。
4、按照《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矿业权人被列入异常名录满3年扔未按照本办法公示信息的,应当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名单。各县(市)自然资源局应认真清理行政区内列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矿业权,符合移出异常名录条件的应及时移出异常名录,符合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要及时按程序列入,避免长期处于处理状态。按照《通知》要求,拟将矿业权人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应事先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同时以电话形式告知矿业权人。公示内容包含列入事由、依据和矿业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矿业权人提出异议的,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核实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矿业权人反馈结果。根据矿业权人在公示系统中填报的或矿业权登记的联系电话信息,法定工作时间内不同时段三次以上无法取得联系,且矿业权人未通过其他渠道反馈信息的,以公示结果为准。列入严重违法名单时,管理部门应当制作列入决定文书并在门户网站和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决定文书应载明事由、依据、失信惩戒措施提示、移出条件和程序以及救济措施。
5、各县(市)自然资源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责任,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提供必要的人力和物力保障,建立必要的保障措施,指派专人负责,及时掌握行政区内信息公示各阶段工作进展,自7月起每月15日前将本月进度以电子邮件报送州局地勘与矿保科进行全州情况汇总、分析(统计表详见附件6)。实地核查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全年工作,归纳汇总典型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建议意见,于9月底前将实地核查报告与书面总结报送州局(参考提纲详见附件7、附件8)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1年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实地核查名单
2、2017年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名单
3、2018年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名单
4、2019年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名单
5、2020年列入异常名录矿业权人名单
6、XXX县(市)月实地核查工作进展统计表
7、XXX矿(项目名称)2021年公示信息实地核查报告
8、XXX县(市)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年度工作总结提纲(参考)
联系人:郝娇 联系电话:1771362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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