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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2019-07-03 03:38 访问量:0 【字体: 【打印文本】 分享到: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9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的意见》(川委发20191),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20194月,省委书记彭清华在全省文化和旅游发展大会上要求,探索实施“点状供地”解决必要的文化旅游产业项目用地需求。我厅借鉴浙江等地采取“点状用地”方式保障城镇开发边界以外项目落地的做法和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出台了《规范实施“点状用地”助推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试行)》,按照审慎稳妥、从严监管、规范有序的思路,梳理形成点状用地全流程管理措施,保障乡村振兴中符合相关规定的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落地,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增强农业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激发农村产业新动能。

        (二)政策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规范实施、保障措施四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指导意见》确立了点状用地的三个基本原则,一是保护优先,二是规划引领,三是严格管控。第二部分实施范围。《指导意见》采取“界定范围”+“负面清单”方式明确点状用地的政策边界,具体列举了11条负面清单。第三部分规范点状用地实施政策。按照项目用地流程,将点状用地划分为规划布局、分类审批、差异化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四个环节。在规划环节: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明确点状用地项目应当编制村规划,并允许预留一定比例的机动指标弹性保障点状项目落地。在村规划获批前,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点状用地项目,可依法按程序调整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批地环节:分类实施审批管理,按照建多少、转多少、征(占用)多少的原则,采取参照批次用地方式组件报批。用地环节实施差异化用地,点状用地项目区涉及多个地块的,要结合实际,依法依规灵活确定地块面积、组合不同用途和面积地块搭配供应。在确权登记环节:做好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多个地块组合供地的,以各地块为宗地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可核发一宗地一证书或多宗地一证书。项目业主对取得的土地须整体持有,不得分割转让。第四部分保障措施。具体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实施管理、严格全程监管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指导意见》的定位是一个试行政策,下一步,我们将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成效,提炼改革成果,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及时研究对策并修改完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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