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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自然资发〔2022〕9号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申报标准及流程
各地要对前期开展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工作进行梳理总结,认真参考《四川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技术指引(2022年3月版)》(附件1),进一步规范方案编制。《四川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技术指引(试行)》同时废止。其中,成片开发应位于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中建设区,布局要考虑成片开发的科学性、必要性、可行性;成片开发范围内地块应相对完整,可包含拟征收土地和既有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5公顷。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开发范围不得重叠。
符合成片开发公共利益情形的用地报件,须在已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内;无对应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或超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范围的成片开发用地报件,四川省建设用地智能审批和管理正式系统将不予受理。成片开发用地报件须单独组卷,不与非成片开发地块混报。自然资源厅将于每月前10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申报。
二、严格开展方案审查论证
自然资源厅将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相关规定,严格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审查论证工作,厅耕保处、调查监测处、利用处、规划局、管制处等相关处(室、局)协同参与专家论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提请厅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省政府批准。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
三、严格开展方案实施监管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要求及实施进度,推动进一步规范管理,严肃执行年度实施计划,推进区域成片开发,全力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定期对所辖县(市、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度1月底前将本市(州)已取得批复的成片开发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填入统计表(附件2),书面报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厅将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年度实施计划情况组织核实,结果作全省通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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