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3 09:55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反馈问题 |
州级主管部门、县(市)党政对矿山矿企生态保护与治理,以及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研究不深,推进不力,导致矿山整治推进乏力,修复缓慢。 |
责任单位 |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海管局、亚管局、海子山管委会 |
责任人 |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海管局、亚管局、海子山管委会 |
联系电话 |
19108361939 |
整改目标 |
强力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治理, |
整改措施 |
定期研究和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将其纳入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和各县(市)党委政府重要议事内容,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与治理工作会议,建立矿山矿企生态修复整治清单,实行季调度机制,全面掌握生态修复进度,对推进缓慢的,适时进行通报和约谈。 |
整改工作及成效 |
完成情况: 1、先后7次在局党委、局务会、局长办公会上安排部署涉及自然资源领域生态保护工作,切实提高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认识,按时完成各项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改销号。 2、制定整改任务方案、清单,督促各县(市)加快推进整改任务。 4、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工作,推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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