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支队下设综合科、人事监察科、财务装备科、宣传法制科、非机动车管理科、事故秩序科、直属一大队、直属二大队、海螺沟景区直属大队。掌握全州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固定;指导、监督全州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监督并组织开展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员考试发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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