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15 | 来源:省发改委网站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各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文化旅游局、林草主管部门、扶贫开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等9部门《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精神,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充分发挥以工代赈功能作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论述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高质量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为民情怀、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挥基层组织责任担当、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注重与易地扶贫搬迁、农业农村产业、农村企业相结合,充分利用农村土地、产业、劳动力和政府服务、企业平台等资源,助力农村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观光休闲业发展壮大。
(二)基本原则
——把握根本,突出重点。紧盯发挥以工代赈项目“赈”的作用和成效,最大可能提供就业岗位,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积极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激发内生动力,拓宽就业增收渠道,增加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和受灾情疫情等影响农村群众的收入,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立足当地自然资源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合理设定实施目标,分行业、分领域明确实施范围,科学确定重点任务,不搞“一刀切”,杜绝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示范带动、循序渐进。把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作为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和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抓手,将试点示范与全面推行相结合,积极探索开展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新模式,不断拓展赈济方式,由单一发放劳务报酬,向资产折股量化分红、技能培训、就业、设立公益岗位等赈济方式转化,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实行。
——整合资源,大力推广。围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目标,优化政策扶持,多渠道整合资金,强化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与乡村振兴战略、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专项规划、政策措施的对接,积极探索创新机制,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工作目标
补上“三农”领域基础设施短板、夯实农村生产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动农业农村产业设施提档升级,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协调、因地制宜,扩大以工代赈建设领域及受益对象,在农村生产生活和交通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广泛集聚资源培训农村劳动力,提升农村劳动力技能水平,促进更大范围、更广领域的农村劳动力持续增收,推动更多农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共享发展成果。
二、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
各地要深刻把握以工代赈性质特征,结合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需求,选择一批投资规模小、技术门槛低、前期工作简单、务工技能要求不高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一)农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包括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别是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粪污无害化处理后暂存池、小型粪污二次发酵池、农村户用沼气池等农户厕所粪污集中处置建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面源污染治理、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收集暂存点建设、村容村貌提升和运行维护设施建设,废弃村庄和危房拆除、生活环境治理,灾毁水毁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农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或生产基地配套机耕道、生产便道、沟渠管网等附属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配套生产生活设施建设、片区综合开发等。
(二)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包括行政村村内主干道、通自然村组公路、巷道、入户路等路基整理、路面硬化、道路管养、亮化及必要防护设施建设,国有农场、林场林区内公路改造,农村简易候车亭,农村渡口、漫水路、漫水桥等小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水利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灾后恢复重建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大中型灌区水利设施的改造和维修养护等。
(四)文化旅游基础设施。包括乡村文化旅游和休闲农业景区景点与通乡、通村主干道连接道路路基建设,景区景点内旅游道路及步游道、公共卫生设施、游客服务设施、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绿化工程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等。
(五)林业草原基础设施。包括在营造林、森林保护、草原保护与修复、荒漠化治理等生态保护修复及油茶、储备林基地建设、产业基地建设等领域中生产作用道路、贮存设施、灌溉基础设施,重点林区和自然保护地的水、电、路、通信、管护及森林防火等基础设施,及其管护用房等配套和附属工程建设与维护,因灾损毁营造林附属配套工程复建等。
三、实施方式
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20〕1337号)、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指导意见》(川发改农经〔2021〕43号)等政策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同时,各地要通过科学决策、务实管理、有效监督,确保项目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安全。
四、重点工作
(一)积极做好项目谋划。各县(市、区)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开发等部门在开展相关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谋划、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编制等工作时,要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形成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年度项目清单,逐级报省、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实施主体的业务指导,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时,指导项目实施主体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应参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在相应位置明确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并对用工计划中使用当地农村劳动力比例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等内容进行论证和说明,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加强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协调和沟通衔接,强化规划衔接和项目对接,定期收集汇总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并形成相应清单。
(二)抓好劳动力储备及培训。各地要统筹各类培训资源,结合农村劳动力就业意愿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用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技能培训,解决好农村劳动力因技能不足而难以参与工程建设的问题。对有意愿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建设的劳动力进行登记造册,根据劳动力特点分类管理,建立健全本地劳动力信息库。可通过建立农民工程队、劳务输出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带动低收入群体组合等,组建一批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施工队、劳务合作社等劳务组织,不断规范提高本地劳务队伍水平。要委托项目实施单位采取“培训+上岗”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和以工代训,帮助参与务工的群众掌握实际操作技能。要支持项目受益主体根据项目建成后用工需求,对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开展短期技能培训,并优先吸纳就业,延伸扩大就业容量。
(三)广泛动员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优先吸纳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其他农村低收入和受灾情疫情等影响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在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度的前提下,尽量动员当地农村劳动力参与,最大可能提供更多就业岗位。要组织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与项目实施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实施单位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进行建设。每年汛期过后,受暴雨洪涝等灾害影响较重地区,应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水毁工程修复中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一批项目,帮助受灾群众稳就业、促增收、渡难关,防止因灾致贫返贫。
(四)及时足额发放以工代赈劳务报酬。各地在批复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等时,应重点关注劳务报酬发放计划、劳务报酬发放标准等;在分解下达投资计划时,将劳务报酬发放情况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项目主体及时足额向参与务工的劳动力发放劳务报酬。各地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参照当地农民工平均收入水平,制定明确项目所在县参与工程建设的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标准,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审批、投资计划下达、事中事后监管、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规范验收结算。项目实施完成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所属行业有关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不得因采取以工代赈方式而降低验收标准和结算要求,对未达到验收标准和劳务报酬支付比例的项目,按照要求进行返工和整改,否则不予结算。要督促组织施工方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并实事求是制定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表(包含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乡镇、工种、工时、报酬标准、领取金额等),采取银行代发形式的,要制定代发汇总表并附银行代发凭证,全力保障参与务工劳动力的权益。
(六)抓好档案资料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形成、谁整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指导项目县(市、区)严格落实档案管理责任。项目实施主体是档案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按照“一个项目一套档案”的原则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项目申报、项目实施、竣工验收、项目移交总结等各个阶段的档案资料,特别要加强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务工人员花名册、项目公开公示情况等档案资料收集归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建立由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牵头,党委农办、财政、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开发等相关行业部门参与的沟通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牵头负责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综合协调工作;党委农办负责加强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政策的宣传指导;财政部门配合做好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农业农村、交通、水利、文化旅游、林草、扶贫等相关行业部门负责推动各自领域采用以工代赈方式项目的认定、项目清单建立及更新,并组织指导项目实施。省级相关行业部门定期开展项目调度工作,每两月次月25日前向牵头部门函告项目建设进度、劳务报酬发放、吸纳农村劳动力和组织开展技能培训等工作情况(详见附件),牵头部门及时在全省通报推进情况。推进前期,省级相关部门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联席会议,总结梳理和交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工作成效、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等。
各级发展改革(以工代赈)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工作会商、实地督导、联合调研、定期调度等方式,加强工作和技术指导,帮助指导县(市、区)解决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各地可将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抗疫特别国债支持范围,并鼓励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项目建设。各相关部门在批复项目、安排资金时,要优先支持以工代赈方式建设的项目。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本级以工代赈的投入力度,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政策性金融资金,以及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帮扶资金等,多渠道加大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扩大以工代赈方式建设规模。
(三)建立督促激励机制。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将采取定期调度、实地督导、联合调研等方式对各地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省委、省政府省级督查检查范围。对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给予倾斜支持,对不按计划实施、项目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并相应核减项目、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
(四)及时总结做好宣传。各地要及时总结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经验做法,形成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省级相关行业部门要总结提炼本行业内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并将推广情况及时向国家有关部委报告。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项目现场会,积极宣传各地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中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
附件:1.XX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清单 2.XX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以工代赈项目调度汇总表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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