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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川电外送增发火电成本分摊机制(试行)》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263号)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发电企业:
经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形成了《川电外送增发火电成本分摊机制(试行)》(附件),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反馈执行中的有关情况。
附件:川电外送增发火电成本分摊机制(试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附件
川电外送增发火电成本分摊机制(试行)
为公平分摊川电外送增发火电成本,按照省政府要求,现就推动“水火打捆”外送、省内分摊机制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积极推动“水火打捆”外送,进一步增强我省绿色低碳清洁能源稳定外送能力;在实现“水火打捆”充分外送前,对未能通过外送疏导的增发火电成本,由电网、火电、水电按照本机制明确的方式公平分摊。
二、分摊方式
由电网、火电、水电分摊的川电外送增发燃煤火电成本(以下简称“分摊成本”),是指外送期间为保障水电稳定外送,未能向省外疏导的增发燃煤火电成本。
分摊成本=未疏导的增发火电电量×(外送期间统调统分火电省内优先电量购电均价-外送期间统调统分水电省内优先电量购电均价),未疏导的增发火电电量按照“外送火电增发”交易品种成交电量确定。具体分摊方式如下:
电网企业分摊金额=未疏导的增发火电电量×四川电网送出省内输电价格
火电企业分摊金额通过市场化方式形成,为“外送火电增发”交易品种挂牌价低于外送期间统调统分火电省内优先电量购电均价形成的价差空间,“外送火电增发”交易品种挂牌价格根据电煤价格等因素合理确定。
水电企业分摊金额=分摊成本-电网企业分摊金额-火电企业分摊金额,个体水电分摊金额=水电企业分摊金额×(个体水电结算外送电量÷统调统分水电企业结算外送总电量),国调机组“点对网”外送电量和西南网调机组计划内送重庆电量不参与分摊。
三、组织实施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每年应及时报送相关数据资料,省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开展确认结算。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应同步加快推动落实“水火打捆”外送,省发展改革委将视进展情况对本机制进行相应调整。2020年川电外送增发火电成本分摊参照本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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