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17 | 来源:国家发改委网站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政策文件: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函〔2022〕7号
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支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函〔2022〕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构建科学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体系作出了部署,为今后全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指明了发展方向,对提升环境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明确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开展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行焚烧处理,进一步健全收转运体系,推动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着提升,处理结构明显优化,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提出推动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的建设和发展步入关键时期。
《指导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推动高质量发展,明确到2025年,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达到70万吨/日左右,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65%左右。明确了以焚烧为主的处理设施建设格局,推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利用,为“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指明了方向。
二、补齐设施短板,提升设施能力,构建园区化设施建设模式
《指导意见》以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重点围绕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补短板强弱项,着力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系统。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站点,完善分类运输系统,加快补齐分类收集转运设施能力。各地应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的设施建设目标及任务,逐级落实,稳步推进设施建设,并有效衔接分类投放端和分类处理端,避免垃圾“先分后混”。
(二)加快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时期应紧扣垃圾
分类处理高质量发展要求,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以焚烧为主的技术格局,减少原生垃圾填埋量。城市建设区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超过300吨地区加快建设焚烧处理设施,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条件的地区。鼓励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
(三)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稳妥有序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随着垃圾分类的推行,各地需采取长期布局和过渡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统筹解决餐厨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农贸市场垃圾处理问题。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厨余垃圾特征、人口规模、设施终端产品及副产物消纳情况等因素,科学选择适宜技术路线和处理方式,着力解决产品出路问题。
(四)推动环境基础设施体系统筹规划。按照绿色低碳、集约高效、循环发展的原则,鼓励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及资源化利用“多位一体”的综合处置基地,推广静脉产业园建设模式。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协同处置功能,打破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障碍,推动市政污泥处置与垃圾焚烧、渗滤液与污水处理、焚烧炉渣与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焚烧飞灰与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废物与医疗废物处置等有效衔接。有利于促进各处理设施工艺设备共用、资源能源共享、环境污染共治、责任风险共担,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污染物有效处置、环境风险可防可控,稳步提高设施发展水平。
三、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落实减污降碳协同和绿色发展理念
推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全体系的智能化升级,以数字化创新基础设施运营和监管模式,强化信息收集、共享、分析、评估和预警。加强设施绿色化建设,推动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采用先进节能低碳环保技术设备和工艺,推动稳定达标排放。强化处理设施二次污染防治能力建设,规范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填埋设施封场治理,加快补齐焚烧飞灰、渗滤液、浓缩液、填埋气、沼渣、沼液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能力短板,实现高质量绿色发展。
(作者: 住建部环境卫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童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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