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5 | 来源: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负责处理州资源管理委员会日常事务。州发展改革委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州资源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接受州资源管理委员会的统筹协调。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加强资源开发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的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对旅游、矿产、清洁能源、森林、特色农牧业、碳汇等重要资源专项小组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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