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05 | 来源: | 访问量:0 | 【字体:大中小】 | 【打印文本】 | 分享到: |
负责拟订全州贯彻落实上级电力和能源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的政策措施; 对全州在建、 运行的水电站及其他清洁能源建设、 运行项目的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依法监督指导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对全州单站总装机容量 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电力安全监督管理; 牵头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化标准化工作; 组织开展电力行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安全防范培训工作; 督促电力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参与指导电力行业较大及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负责督促指导各县(市) 履行属地责任; 承担省级能源监管部门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
科室负责人:曹政道
联系方式:2834851
科室人员:汤坤 刘德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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